信托法/等级 V · 税务与传承/5.3 代际传承与慈善/课程 2
代际跳过转让税
美国代际跳过转让税的运作方式:谁是“跳过人”、三种应税转让类型、统一税率以及GST免税额。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大多数家庭无需缴纳代际跳过税:每人2026年的免税额为$15,000,000(IRC §2631(c));但需注意,与遗产排除额不同,未使用的代际跳过税免税额不能通过可携带性转移给幸存配偶。
- 直接向服务提供商支付孙辈的学费或医疗费:此类付款不属于代际跳过转让(IRC §2611(b)(1)),且无需提交Form 709;若将款项直接交给孙辈,则不符合该条件。
- 在2026年向孙辈进行的、不超过$19,000年度排除额的直接赠与,其纳入比率为零(§2642(c));信托中的赠与仅在信托专属于该孙辈且将计入该孙辈遗产时才符合条件。
- 若作为转让人后裔的孙辈父母已去世,则适用先亡父母规则(§2651(e)),使该孙辈在代际上移一级,从而不适用代际跳过税;该父母必须在转让首次受赠与税或遗产税约束时已经去世。
- 依据§2632的自动分配涵盖生前直接跳过转让及许多针对孙辈的信托,但请审阅每一份Form 709:分配具有不可撤销性,对于不太可能使跳过人受益的信托选择退出分配,可为需要该免税额的转让保留额度。
材料IRC第2611-2613条及第2651条的文本,可在law.cornell.edu上查看。IRS关于709表格以及用于说明GST免税额及GST税额申报的706表格附表R的指南一份展示每一代人的家谱,供您参考。
好奇
- 如果孙辈的父母已经去世,那么送给该孙辈的礼物仍属于代际跳过转让吗?
- 是什么决定了信托在其整个存续期间是否可免征GST税?
- 直接送给孙辈的礼物与送给为该孙辈设立的信托基金的礼物,待遇有区别吗?
探索
- 美国的代际财产转移税是一种针对跨代进行的财产转让而征收的联邦税,例如从祖父母传给孙子女。如果没有这项税收,财产在传递到孙子女手中时只需在上一代人的遗产中缴纳一次税款即可。现行的代际财产转移税规定见于1986年的《税务改革法》,具体条款为IRC §§2601-2663;它取代了1976年制定的旧版本,后者已被该法案追溯废除。该税适用于生前赠与及死亡时的财产转让,且需在原有的赠与税或遗产税之外另行缴纳。
- “隔代受赠人”指的是那些位于转让人之下两代或更多代的人,例如孙辈或曾孙辈(IRC §2613)。如果信托的所有权益都由隔代受赠人持有,则该信托也属于隔代受赠人信托。对于家庭成员而言,世代的计算依据是家族血缘关系;而对于其他人,则依据年龄差距来判定,具体规定见IRC §2651。根据§2651(e)条的规定,如果在该赠与需要纳税时,作为转让人后代的孙辈的父母已经去世,那么该孙辈会被视为一代更近的成员,因此对这类孙辈的赠与就不属于隔代赠与。
- 《国内税收法》第2612条规定了三种跨代转让方式。直接跨代转让是指需缴纳赠与税或遗产税的、向跨代受益人进行的财产转移,例如直接将财产赠予孙辈。应纳税的分配则是指信托向跨代受益人进行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财产转移。而应纳税的终止则发生在信托权益因死亡、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而终结之后,此时只有跨代受益人持有该信托权益。承担纳税义务的主体也有所不同:大多数直接跨代转让情况下由财产转让方负责纳税,应纳税的分配则由财产接收方负责纳税,而应纳税的终止则由信托受托人负责纳税(《国内税收法》第2603条)。
- GST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它等于最高的联邦遗产税税率,目前为40%(IRC §§2001和2641),再乘以该转让资产或信托的“纳入比例”。纳入比例用于衡量该转让资产或信托中有多少部分不在GST免税范围内。如果某个信托完全在免税范围之内,则其纳入比例为0,因此无论其资产规模如何增长,其在分配收益或终止时都不需缴纳GST税。而那些没有享受免税待遇的信托,其纳入比例为1,必须按全额税率纳税。
- 每位个人可享受的GST免税额等于该年度的基本免税额度(《国内税收法》第2631(c)条):根据2025年7月通过的《一项综合税改法案》,2026年的这一金额为15,000,000美元。与遗产税的免税规定不同,未使用的GST免税额无法通过继承方式转移给配偶。只要赠与金额在年度免税限额之内(2026年为每人19,000美元),直接赠与孙辈时通常无需缴纳GST税款;而以信托形式进行的赠与则只有在更严格的条件下才可享受免税待遇(《国内税收法》第2642(c)条)。
- 免税额的分配是通过特定表格来实现的:对于生前赠与,通常使用709表;而对于死亡时的遗产申报,则使用706表。根据《国内税收法》第2631(b)条,一旦完成分配,便不可撤销。《国内税收法》第2632条还规定,除非转让人选择放弃,否则应自动将免税额分配给生前直接跳过转让以及某些可能使“跳过人”受益的信托;而任何在死亡时未使用的剩余免税额也将被自动分配。长期家族信托(Dynasty trusts)依赖于这些规则(课程5.3.1)。本课程仅解释相关规则,并不建议任何人应如何分配免税额。
关键事实
- 现行的美国GST税规定于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具体条款为IRC §§2601-2663。
- “跳过人”是指比转让人低两代或更多代的人,如孙辈;或是仅由这类人持有权益的信托(《国内税收法》第2613条)。
- 三种跨代转让方式分别为直接转让、应税分配以及应税终止(《国内税收法》第2612条)。
- GST税率等于最高的联邦遗产税税率,即目前的40%,再乘以转让财产的计入比例(IRC §2641)。
- 2026年的商品及服务税免税额为15,000,000美元,这一金额相当于基本免税额度;一旦确定后便不可更改(《国内税收法》第2631条)。
- 根据已故父母规则(IRC §2651(e)),其父母已经去世的孙辈被视为比转让人低一代的人。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最多9种可以传给后代的方式(有些家庭的数量会更少),例如送给孙辈的礼物、留给孙辈的遗产、为子女及孙辈设立的信托、从信托中支付给孙辈的钱,或是送给年纪更小的朋友的礼物。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对孙辈的生前赠与、留给孙辈的遗产、向信托进行的赠与、从信托中获得的分配、转给家族以外的人的资产,以及您不确定归属的资产。
3提炼将这6类情况简化为3组:很可能直接跳过的情形、很可能需要纳税的分配或终止情形,以及需要咨询税务顾问的情形。
1凝结用1句话解释(用你自己的话),为什么GST税与遗产税和赠与税并存。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 26 U.S.C. §2612 (taxable termination, taxable distribution, direct skip)
- 26 U.S.C. §2613 (skip person)
- 26 U.S.C. §2631 (GST exemption)
- 26 U.S.C. §2632 (allocation of exemption)
- 26 U.S.C. §2641 (applicable rate)
- 26 U.S.C. §2651 (generation assignment; predeceased parent)
- 26 U.S.C. §2603 (liability for tax)
- IRS: What's new, estate and gift tax
- IRS: Instructions for Form 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