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等级 I · 信托的理念/1.3 信托如何产生/课程 3
推定信托:衡平法对不当行为的救济
当法院强制侵权人为真正的所有权人持有被盗财产时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立即对未经授权的资金划转采取行动:消费者若在账单发出后60天内报告该笔划转,即可限制其对后续划转的赔偿责任(《E条例》,12 CFR §1005.6);银行的差错处理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
- 免费保留书面证据链:将您的资金追踪至特定资产的银行记录是主张推定信托的基础,且在任何立案之前,应先发出要求返还该资产的书面函件。
- 针对受托人,先采取免费的步骤:申请查阅信托文件及报告(《统一信托法》第813条),尝试非司法和解(第111条),然后在收到披露性报告后一年内或在此情形下五年内提起诉讼(第1005条)。
- 当资产可被追踪且其价值超过律师费时,聘请律师:推定信托主张的是该资产本身,这在侵权人资不抵债、金钱判决将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最为关键。
材料您将资金借予他人或与他人共享资产的任何合同副本。您所在司法管辖区中定义“推定信托”的具体州法律条款(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第3685条)最近的银行对账单显示,有笔数额巨大且来历不明的存款进入了他人的账户。
好奇
- 如果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违法者把钱全部花掉了,会怎样?
- 这是否也适用于我的伴侣?他用我们共同的积蓄偷偷买了一套房。
- 这与直接起诉要求赔偿有何不同?
探索
- 推定信托并非由任何人的意图所创设。没有人会签署文件声明“我特此设立此项信托”。相反,当某人持有本不应属于他的财产时,法院才会强制设立此类信托。拥有该财产法定所有权的人仅名义上成为受托人,其职责是妥善保管该资产,直至其能够合法转移给真正的所有者。这一机制的存在是为了在常规补救措施不足以解决问题时防止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 在英国法中,这通常被称为“制度性”推定信托。一旦出现不当行为,这种信托关系便会自动产生。例如,如果受托人利用其职位谋取私利,衡平法会立即将该笔利益视为为委托人而持有的信托财产。法院不会等待才采取补救措施,而是认定从违约行为发生之初,该义务就已经存在。
- 相比之下,美国许多州将推定信托视为“救济性”的。在这种制度下,信托是由法官在判决时创设的一种法律虚构形式。它并非一种真实的、持续存在的信托关系,而只是法院的一项裁定,声明原告对该特定财产拥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被告必须将该财产的所有权及占有权移交给原告。这种观点将救济措施与任何持续的受托人义务区分开来。
- 假设一家银行误将款项支付给了另一家银行。在“Chase Manhattan Bank v Israel-British Bank”案中,英国法院认为收款方应基于推定信托关系持有这些资金。然而在“Westdeutsche Landesbank”案中,上议院对这种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其不适用于不当得利案件。这表明,即便在英格兰,制度性信托的适用依然存在激烈的法律争议与讨论。
- 在共同投资的项目失败时,法院也会适用推定信托制度。在澳大利亚的 Muschinski v Dodds(1985)案中,一对夫妇共同购买土地并打算对其进行开发,其中女性支付的金额远多于男性。当他们的关系结束之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认为,任何一方都不得独占另一方所投入的资金带来的利益,于是设立了推定信托制度,要求双方先拿回自己当初投入的款项,然后再分配剩余资产。
- 由于这是一种衡平法上的救济措施,其适用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司法管辖区及具体事实。在美国的一些州,比如那些实行“杀人者规则”的州,通过构建一种推定信托关系,可以阻止杀人犯继承其杀害他人后获得的财产。如果您认为有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了您的资产,在诉诸法院之前,务必详细记录资金的来源以及财产的所有权流转过程。
关键事实
- 推定信托是法院为帮助那些权利被不当剥夺的当事人而施加的一种衡平法上的救济措施。
- 它源于行为(欺诈或违约),而非委托人的明确意图。
- 在英国法中,“制度性”信托会因不当行为而自动产生。
- 在美国的许多州,法院会在判决时以虚拟形式设立“补救性”信托。
- 根据此项救济措施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主体,必须将占有权移交给真正的衡平法上的所有者。
- 当财产是通过欺诈手段或受托人谋取私利而获得的时,可适用此补救措施。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请列举出您生活中9个这样的例子:您曾向他人(伴侣、商业伙伴或家人)提供金钱、劳动力或资产,但并未签订任何正式合同。需列出相关事项、所付出的努力程度,以及该人是否仍持有这些物品。
6归类根据持有物品的人选,将这9件物品分为6类:近亲、恋人、商业联合创始人、朋友、专业受托人(如律师),或是陌生人/商人。
3提炼将这6个类别简化为3组,分别代表损失风险最高的情形: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境、对方声称对该资产拥有唯一所有权的情境,以及该资产与对方的资金混同的情境。
1凝结请用一句话解释推定信托与个人自愿设立的信托有何不同。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