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等级 V · 税务与传承/5.1 遗产税与赠与税/课程 2
年度免税额与克鲁米权力
为何大多数向信托进行的赠与无法享受美国的年度赠与税免税额度,以及如何利用被称为“克鲁米权力”的临时提取权使其符合免税条件。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直接赠与而非设立信托:根据《国内税收法典》(IRC) §2503(b),2026年每位受赠人最高$19,000的赠与无需设立信托、无需发出通知且无需提交表格709,前提是该年度所有赠与均属于现时利益(present interest),且任何一位受赠人的所得均未超过此限额。
- 直接向学校或服务提供商支付学费或医疗费用:根据IRC §2503(e),此类支付金额不受限制,不计入年度免税额,也无需提交表格709;但需注意,若将款项支付给个人本人,或存入529计划账户,则不符合该条款的豁免条件。
- 配偶可根据IRC §2513进行赠与分割(gift splitting),在2026年向每位受赠人合计赠与$38,000;此外,对529计划的缴款可分摊至5年内计算,每位受益人最高可达$95,000;这两种情形均须提交表格709以作出相关选择(election),尽管无需缴纳任何税款。
- 向美国公民配偶的赠与金额不受限制;对于非公民配偶,2026年的年度免税额为$194,000(见Rev. Proc. 2025-32),且仅适用于现时利益赠与,因此超出此限额的大额转移将动用捐赠人的基本免税额(basic exclusion)。
- 若确实希望设立信托,赋予受益人Crummey提取权可使每笔缴款均符合资格:须发出书面通知并允许一个真实的提取窗口期(通常为30天,参见Rev. Rul. 81-7),且确保每次权利失效(lapse)的金额不超过$5,000或该信托权益价值的5%中的较大者(依据IRC §2514(e))。
材料美国国税局关于赠与税的常见问题页面,其中列有当年的免税额度。IRS关于709表格——赠与税申报表的说明如果您有相关文件,请提供一份您正在阅读的信托文件副本,以便查找其中的提取条款。第5.1.1课:关于赠与如何使用基本免税额
好奇
- 如果在提款期限内受益人未采取任何行动,会怎样?
- 为什么国税局会在意受益人是否被告知提款的权利?
- 只有信托中的有限权益的人能否拥有提取权?
探索
- 根据《国内税收法》(IRC)第2503(b)条,每位捐赠人每年可向每位受赠人赠送不超过年度免税额的款项,且该笔赠与不计入应税赠与;对于2025年和2026年,美国国税局规定的每人免税额为19,000美元。此免税规定不适用于“未来利益”类的赠与。那些将资金存入信托、待将来再提取或由受托人自行决定支付方式的赠与,通常属于未来利益,因为受益人目前无法使用这些资金。此类赠与需在709表格上申报,并占用捐赠人的基本免税额。
- 在 Crummey v. Commissioner(第9巡回法院,1968年)案中,该信托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每位受益人赋予了在限定时间内提取每年所缴款项一部分的权利。法院认为,这种要求取回资金的法律权利使得这些赠与成为现时利益,因此即便没有实际提取,也符合年度免税额的规定。采用此种方式的信托通常被称为 Crummey 信托(克鲁米信托)。如果受益人行使了提取权,他们就可以获得这笔钱;如果该权利未被行使而失效,款项则仍会按照信托条款留在信托中。
- 美国国税局指出,只有当受益人知晓该项提取权利并拥有合理的行使时间时,该权利才有效。根据第81-7号税收裁定,如果在权利到期前未告知受益人,则不得免除相关税务义务。因此,受托人通常会发送书面通知并保留副本,不过税务法院并不总是要求必须发出实际通知。实践中,30天的期限较为常见。这些是美国国税局的规定与惯例,并非法定要求。
- Estate of Cristofani v. Commissioner, 97 T.C. 74 (1991)(克里斯托法尼遗产诉专员案)允许那些仅作为或有剩余受益人的孙辈行使提取权,并享有相应的年度免税额。美国国税局仅接受了这一判决结果,但仍继续对“裸权”(naked powers)提出质疑——即那些赋予在信托中没有任何其他实际权益的人的提取权,或是那些被认为根本不会被使用的提取权。某项权力是否符合条件,需视信托条款及具体事实而定。
- 若一项提取权因未被行使而失效,受益人仍可能需要为此缴纳税款。根据《国内税收法》(IRC)第2514(e)条,当该权利在某一日历年内失效时,只有超过5,000美元或该权利所涉及财产价值5%两者中较高额度的部分,才被视为受益人的赠与,这一限额通常被称为“5和5”规则。信托文件的起草者会以不同方式处理这一限额,这也是克鲁米条款(Crummey clauses)存在差异的原因之一。
- 使用 Crummey 信托结构并非唯一途径。根据《国内税收法》(IRC)第2503(c)条,如果某项财产在受赠人21岁之前即可被其用于自身利益,并在其21岁时转移给其所有,那么这种赠与即被视为现时利益。直接进行的赠与,或是直接向相关机构支付学费和医疗费用,则完全无需考虑信托问题。鉴于目前较高的基本免税额,即便没有年度免税额,许多家庭也无需缴纳赠与税;本内容仅解释相关规则,并不推荐任何此类安排。
关键事实
- 2025年和2026年,美国联邦每年对每位受赠人的赠与税免税额为19,000美元(《国内税收法》第2503(b)条)。
- 未来利益的赠与,包括大多数向信托的赠与,均不符合年度免税额的要求。
- 在 Crummey v. Commissioner(第9巡回法院,1968年)一案中,法院认为受益人提取其出资的权利使其成为现时利益。
- 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规定,只有当受益人知晓该提取权并拥有合理的行使时间时,该提取权才被视为有效的权利(税务规章 81-7)。
- Estate of Cristofani v. Commissioner, 97 T.C. 74 (1991)(克里斯托法尼遗产诉专员案)允许享有或有剩余权益的受益人对其提取权享受年度免税额。
-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2514(e)条,所谓“失效”是指受益人的赠与金额超过了5,000美元与该财产价值的5%两者中的较高者。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您已做出或可能做出的最多9项赠与(有些人数量较少),例如给孩子的现金、对信托的出资、直接支付给学校的学费、为某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或是给配偶的赠与。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直接赠予个人的款项、附带提取权的信托赠与、不附带提取权的信托赠与、直接支付的学费或医疗费、赠予配偶的款项,以及您不确定归属的赠与。
3提炼将这6类归纳为3组:可能属于现时利益的赠与、可能属于未来利益的赠与,以及需要咨询税务顾问的赠与。
1凝结用你自己的话写一句话,说明提取权是如何将向信托的赠与转化为现时利益的。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