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等级 V · 税务与传承/5.1 遗产税与赠与税/课程 3
不可撤销信托与将资产移出遗产范围
如何通过将资产转入不可撤销信托来使其脱离美国的纳税遗产范围,以及哪些保留的权益和权力又会使这些资产重新纳入纳税遗产范围。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在2026年15,000,000美元的基本免税额(若夫妻使用可携带性则为30,000,000美元)下,设立不可撤销信托既不能节省联邦遗产税,又会使继承人丧失§1014的计税基础向上调整;相比之下,采用可撤销信托或死亡时所有权转移登记虽成本更低且能避免遗嘱认证,但仍可能适用州遗产税。
- 若遗产税确为实际负担,应将向信托的赠与视为完全赠与(complete gift),且不保留任何对该信托的收入权、使用权或变更与终止权(IRC §§2036, 2038);其关键在于须在次年4月15日前通过Form 709申报该笔赠与。
- 通过有限的权力可合法地保留部分影响力:例如解除受托人并任命一名非亲属或非从属人员(Rev. Rul. 95-58),或行使一项非信义性质的、以等值资产进行置换的权力(Rev. Rul. 2008-22);但受托人在每次置换时仍须核实资产价值。
- 应尽早采取行动,让信托机构自行购买新的人寿保险:如果现有的保单被赠予他人,或者根据第2036条或第2038条规定的授权在投保人去世后3年内被撤销,那么根据《国内税收法》第2035条,该保单仍需计入遗产。
材料如果您有相关文件,可提供一份您正在阅读的信托文件副本,以便查找委托人保留的权力。《IRC》第2035条、第2036条及第2038条的文本,可在law.cornell.edu上查看。第1.3.6课:可撤销信托与不可撤销信托
好奇
- 哪些保留的权益或权力会使信托资产重新归入委托人的遗产?
- 委托人能否担任其自己设立的不可撤销信托的受托人?
- 为什么在去世后3年内进行的转账有时仍会被视为有效?
探索
- 根据美国联邦税法,将财产放入不可撤销信托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一旦委托人放弃对该财产的支配权与控制权,该赠与即告完成。如果赠与金额超过年度免税额,并且动用了委托人的基本免税额度,则需在709表格上申报该赠与(参见5.1.1课)。不过,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判定标准有所不同:如果委托人仍保留某些权益或权力,那么该赠与财产在委托人去世后仍可重新计入其遗产中。
-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2036条,如果委托人在有生之年或直至其死亡前一直拥有该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或收益权,或者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决定谁来拥有或使用该财产及其收益,则该财产仍属于遗产的一部分。例如,居住在交由信托管理的房屋中且无需支付租金,或是获取该信托的收益,都属于此类情况。而以全额价值进行的真实出售则不在该规则的适用范围内。
-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2038条规定,如果委托人在去世时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以任何身份拥有修改、变更、撤销或终止信托的权力,则相关财产属于遗产的一部分。这就是为什么可撤销信托仍归委托人的遗产所有(见1.3.6课)。该条款还涵盖更有限的权力,例如调整受益人之间的份额或提前终止信托的权力。“以任何身份”这一表述很重要:即使委托人作为受托人拥有相关权力,这也同样被视为有效。
- 《国内税收法》第2035条规定了3年的限制规则。如果委托人在去世前3年内转让了某项权益或放弃了某种权力,而该财产若被保留下来本应属于第2036条、第2037条、第2038条或第2042条的管辖范围,那么它仍需计入遗产。最常见的情况就是人寿保险:在投保人去世后3年内被转移至信托机构的保单仍需计入遗产(参见5.1.4课)。在这3年内为这些赠与支付的赠与税也需补回。
- 谁担任受托人很重要。如果委托人是受托人,并且有权决定谁可以获取收益或本金,那么他可能拥有第2036条或第2038条规定的权力。税收裁定95-58认为,委托人解除现有受托人的职务并任命与其没有亲属关系、也不受其管辖的继任者的权利(《国内税收法》第672(c)条)本身并不导致该财产被纳入遗产范围。税收裁定2008-22则认为,以非受托人身份持有、并可用来交换同等价值其他资产的权力同样不会单独导致该财产被纳入遗产范围。
- 所得税则遵循不同的规则。根据委托人信托的相关规定(《国内税收法》§§671–679),一个信托虽然可能不属于委托人的遗产范围,但其所得仍需由委托人承担纳税义务(见第5.1.5课)。其中的关键权衡在于控制权:委托人掌握的权力越多,这些资产就越有可能留在其遗产范围内。由于目前联邦层面的免税额较高,许多家庭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会需要缴纳联邦遗产税,不过各州的税收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本课仅介绍相关规则,并不会建议人们应保留哪些权力或放弃哪些权力。
关键事实
- 如果保留某些权益或权力,赠予不可撤销信托的财产虽在赠与税上被视为已完成,但仍会计入委托人的遗产。
- 《国内税收法》第2036条将那些由委托人保留其享用权或收益权,或保留指定享有者权利的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2038条,如果委托人在去世时仍以任何身份拥有修改、变更、撤销或终止该信托的权力,则相关财产属于遗产的一部分。
-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2035条,如果在被保险人去世前3年内转让人寿保险单,或放弃第2036条或第2038条规定的权利,该财产仍可计入遗产。
- 税收裁定95-58:虽有权用与委托人无亲属关系且非其下属的人来取代受托人,但这本身并不导致该财产被纳入遗产范围。
- 税收裁定2008-22:将信托资产置换为价值相当的其他资产的非受托人权力本身并不会导致该资产被计入遗产。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委托人可能对不可撤销信托保留的最多9项权力或权益(某些信托的权力数量较少),例如获取收益的权利、使用房屋的权利、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更换受托人的权利以及调换资产的权力。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收入权、信托财产的使用权、决定受益人的权利、变更或终止信托的权力、对受托人的管理权以及行政权力。
3提炼将这6类物品归纳为3组:根据第2036条或第2038条可纳入遗产的物品、法规规定其本身不能纳入遗产的物品,以及需要咨询税务顾问的物品。
1凝结用1句话解释,为什么一项赠与在缴纳赠与税时可能被视为已完成,但在死亡时仍会计入遗产。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