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等级 IX · 链上信托/9.3 回归原点/课程 2
代码中的信义义务
受托人的忠诚、审慎、公正及报告义务中哪些部分可由代码提供支持,哪些仍需人类判断,编码错误可能带来什么影响,以及为何受托人仍需承担责任。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将公共账本作为免费的交易记录使用,随后补充《统一信托法》(UTC) 第813条报告所需的链下项目:负债、收据、报酬及资产价值。注意:账本仅显示资金流向,不显示原因,因此须为每笔酌情支付保留书面理由。
- 通过代码规则(如阻止向受托人关联地址转账)可低成本地支持忠诚义务 (UTC §802)。注意:链下的利益冲突交易仍受影响的受益人有权撤销,且任何代码均无法检测此类交易。
- 将依赖代码提供商视为委托行为:审慎选择该提供商、设定条款并对其进行监督 (UTC §807),合规的受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注意:若跳过监督环节,则丧失该项保护。
- 仅对强制性分配进行编码,因为任何酌情权(即使为“绝对”酌情权)均须依据信托条款和目的善意行使 (UTC §814)。注意:导致向错误地址付款的代码漏洞仍构成受托人的违约行为,且仅能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材料第1.1.6课,内容涉及忠诚、审慎与公正;第4.3.7课,内容涉及向受益人汇报情况。《统一信托法》第802条、第803条、第807条、第814条及第1001条,以及缅因州《修订法规》第18-B章等相关法律规定。第9.2.5课:托管、智能合约以及“无信任”这一概念
好奇
- 智能合约能否阻止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转给自己?
- 代码能否判断受益人的处境是否足以成为酌情付款的理由?
- 如果代码将款项支付给了错误的人,那谁来为受益人负责?
探索
- 1.1.6课介绍了受托人的核心职责:忠诚、审慎、公正,以及做好记录和及时通知受益人。区块链与智能合约能够自动完成某些信托任务,例如在预定日期支付固定金额或记录每一次资产转移。本课探讨的是各项职责中哪些部分可以由技术自动实现,哪些仍需依赖人为判断。它属于思考性内容,仅讨论相关理念而非具体设计方案,也不推荐任何特定产品。文中引用的法规来自美国多州所采用的《统一信托法典》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相应法律。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02条,受托人必须仅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财产;若某项交易涉及受托人的信义义务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受影响的受益人通常有权撤销该交易。代码可以通过某些机制来强制执行忠诚规则,例如拒绝将资产转至与受托人有关联的账户。但代码仅能监控链上的操作,无法判断受托人是否将业务交予朋友处理、是否收取了回扣,或是是否利用其作为受托人的身份谋取私利,正如“Keech v Sandford”案(1726年)中所体现的那样。忠诚义务涉及那些代码无法察觉的动机与人际关系。
- 审慎意味着细心、技巧与谨慎。根据《统一审慎投资者法》(1994年),受托人应以审慎投资者的标准进行投资,并通常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2000年信托法》规定了受托人的法定注意义务。代码可以应用人们选定的规则,例如将资产比例保持固定。选择规则,并在市场状况、信托目的或受益人需求发生变化时对其进行调整,正是审慎的判断表现。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07条,进行委托的受托人必须在挑选代理人、明确相关条款及监督其工作表现方面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依赖代码或代码提供方也会引发类似的问题。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03条,拥有两名或更多受益人的信托的受托人必须公正行事,并充分考虑各受益人的利益。代码可以要求对所有受益人一视同仁,但“公正”并不意味着“完全相同”(见1.1.6节)。许多信托还赋予受托人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例如用于支付受益人的教育或医疗费用。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14条,即便是被定义为“绝对”的自由裁量权也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并符合信托的条款与目的。对于特定个人的情况进行判断,是代码可以记录并执行的,但代码本身无法自行作出此类判断。
- 在报告生成方面,代码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共账本会记录每一笔链上转账的信息,包括时间与金额,且这些记录很难被修改。但根据 UTC §813 规定编制的报告还会涵盖负债、收入、支出、受托人的报酬以及资产价值等信息,而这些信息大多属于链下数据(见第4.3.7课);此外,账本也无法解释为何要进行某笔支付。编码错误也会带来风险:漏洞可能导致资金被转送到错误的地址或被锁定,而链上转账通常无法由网络撤销。因此,任何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法律手段,比如向收款人追讨款项,而非依靠代码。
- 无论使用何种工具,受托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违背对受益人应尽的义务即构成信托违约;根据 UTC 第 1001 条规定,法院可强制受托人履行义务、要求其提交账目报告、责令其弥补损失或解除其受托人职责(2.3.7 节)。即使代码按原样执行,若其编写或设置存在错误,仍可能引发违约行为;而错误的支付记录也无法使该支付行为变得合法。自动化虽改变了履行义务的方式,但并不会将责任从受托人转移至软件或其开发者身上。
关键事实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02条,受托人必须仅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财产;代码虽可阻止某些自我交易的转让行为,却无法洞察其背后的动机或链外冲突。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07条,进行委托的受托人必须在挑选代理人、明确授权条款及监督履行情况方面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03条,受托人必须公正行事,充分考虑每位受益人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平等对待所有人。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14条,受托人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并依据信托的条款与目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即便该自由裁量权被称作“绝对”权力。
- 账本仅记录链上资产转移情况,而不记载链下资产、负债或付款原因,而这些信息也是第813条报告及完整记录所必需的。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1001条,法院可以针对信托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命令受托人赔偿损失或解除其受托职责,而不论该受托人使用了何种手段。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本课或你所阅读的资料中提到的最多9项信托任务(有些资料中的任务数量较少),并说明对于每项任务,代码是能够执行它、为其提供支持,还是完全无用。
6归类将它们分为6个类别:忠诚、审慎、公正、自主决策、报告与记录,以及错误与补救措施。
3提炼将这6个类别简化为3组:代码可执行的任务、代码可支持的任务,以及需要人工判断的任务。
1凝结使用代码并不会将受托人的职责转交给代码,因为职责的本质仍在于人而非程序。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 Fiduciary
- Keech v Sandford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802 (duty of loyalty; a state enactmen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803 (impartiality; a state enactmen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807 (delegation by trustee; a state enactmen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814 (discretionary powers; a state enactmen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1001 (remedies for breach of trust; a state enactment)
- Smart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