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资产法/等级 I · 法律眼中的加密资产/1.3 各方角色/课程 4
FinCEN与反洗钱
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如何把加密企业变成负有报告义务的资金转移商,以及这条界线对用户和软件开发者止于何处。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加密资产相关法律因国家和州而异,且经常变化。采取行动前,请向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或税务顾问核实现行规定。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为自己购买、持有和花费加密资产不产生FinCEN义务:FIN-2013-G001指出用户不是资金转移商,因此无需注册、许可或报告;一旦您作为业务为他人兑换或转移,这一点即告结束。
- 自托管让您的数据经手更少的中间人,而依据Notice 2020-2,FBAR规则(31 CFR 1010.350)仍未将仅持有虚拟货币的境外账户列为须申报;FinCEN计划改变这一点,且Form 8938可能仍然适用。
- 依据2025年的临时规则和2026年8月11日的最终规则,由美国人拥有的美国小型公司不再向FinCEN提交受益所有权报告;州备案、银行身份核查和税务申报仍然适用。
- 超过$10,000的现金交易会触发银行或企业的报告;这是合法的,也不花您一分钱,但拆分交易以规避报告属于31 U.S.C. §5324下的另一项罪名“化整为零”(structuring),即使资金本身是干净的。
材料FinCEN指南FIN-2013-G001(2013年3月18日)及FIN-2019-G001(2019年5月9日)在 fincen.gov 上查询 FinCEN 的 MSB 注册机构信息《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31编第1010.410(f)条,即针对3,000美元及以上转账金额的“旅行规则”(详见law.cornell.edu)
好奇
- 购买并持有加密货币会使我成为资金转移商吗?
- 为什么交易所会要求我提供身份证明,并质疑我的某些转账交易?
- 编写钱包或隐私保护软件能否被视为从事货币相关业务?
探索
- FinCEN(FinCEN)是美国财政部下属的机构,负责执行1970年制定的《银行保密法》。该法律要求金融机构保存相关记录并提交报告,以便政府侦破犯罪行为。“反洗钱”措施则是旨在防止犯罪分子将非法资金伪装成合法资金的一系列规定。FinCEN负责制定规则、收集相关报告,并可处以民事处罚;它不负责提起刑事诉讼,这类案件由司法部处理。
- FinCEN于2013年3月18日发布的指导文件FIN-2013-G001明确了相关标准:那些获取虚拟货币用以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不属于资金转移商。而那些接受并传输可转换虚拟货币,或出于任何原因买卖此类虚拟货币的“兑换商”或“管理员”则属于资金转移商,因而被视为货币服务企业。2019年5月9日发布的FIN-2019-G001则将相同规则应用于更多业务模式,包括由用户自行管理的非托管钱包、去中心化应用以及混币服务。
- 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该企业在成立后180天内必须向FinCEN注册,并且每两年需重新办理注册手续。企业还需制定书面的反洗钱计划并实施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于金额达到2,000美元及以上且存在可疑迹象的交易,企业必须在30天内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而对于金额达到3,000美元及以上的转账,还必须提供汇款人和收款人的相关信息,这也就是所谓的“旅行规则”(31 CFR 1010.410(f))。大多数州还要求此类企业获得本州的资金转移商许可证(课程1.3.6)。这些义务也就解释了为何需要对客户进行身份核查以及会向客户提出相关问题。
- 失败会带来高昂的代价。2023年11月21日,FinCEN宣布对币安处以34亿美元的罚款,这是该机构有史以来最高的处罚金额,同时对币安实施为期五年的监督员监督。美国财政部指出,币安作为未经注册的货币服务企业运营,未能建立有效的反洗钱机制,也未上报超过10万笔与勒索软件及暗网市场相关的可疑交易。此次处罚是在与美国司法部、CFTC以及OFAC的协调下作出的。另外,根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1960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资金转移业务属于联邦犯罪。
- 最棘手的问题在于:软件的界限在哪里,而货币传输的界限又在哪里。专注于隐私保护的钱包应用 Samourai Wallet 的创始人 Keonne Rodriguez 和 William Hill 于2025年7月就共谋经营未经许可的资金转移业务认罪;2025年11月6日,Rodriguez 被判处五年监禁。同年,陪审团就同一项共谋罪名裁定 Tornado Cash 开发者 Roman Storm 有罪,但对于针对他的其他指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关于那些开发非托管型软件的人是否属于资金转移商,至今仍存在争议,因此最新的法院记录很重要。
- 受该法规约束的业务范围正在不断扩大。2025年7月18日签署的《GENIUS法案》规定,获许可的支付型稳定币发行方属于《银行保密法》下的金融机构,并且必须能够阻止、冻结或拒绝那些违反法律的交易(参见1.2.5节)。该法案将在其通过后18个月与最终法规出台后120天中的较早日期开始生效。一个实用的核查方法是在FinCEN的MSB注册查询系统中输入相关加密货币公司的法定名称——仅显示已提交注册申请,并不意味着该公司获得了许可或具备某种安全评级。
关键事实
- 由FinCEN负责实施的《银行保密法》于1970年颁布。
- FinCEN 2013年3月18日发布的FIN-2013-G001号指南指出,用户并非资金转移商,而可转换虚拟货币的兑换方与管理者才是。
- 货币服务企业必须在成立后180天内向FinCEN办理注册。
- 美国规定,金额在3,000美元或以上的资金转账必须注明发送方和接收方的具体信息。
- 2023年11月21日,FinCEN宣布对币安处以34亿美元的罚款,这是该机构有史以来最高的处罚金额。
- 《GENIUS法案》规定,对于那些被允许发行支付型稳定币的机构而言,在《银行保密法》的适用范围内,它们应被视为金融机构。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您正在使用或了解过的最多9种加密货币相关服务,例如交易所、钱包应用、支付应用、桥接工具、混币服务或稳定币发行方(有些列表的条目会更少)。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托管型交易所、自托管钱包软件、自助终端与支付应用、稳定币发行方、隐私保护或混币工具,以及无法归类的服务。
3提炼将这6类分为3组:明确具有反洗钱义务的货币服务企业、很可能不属于资金转移商的软件,以及地位尚存争议的服务。
1凝结用您自己的话写一句话,解释为什么FinCEN会将交易所与仅购买并持有加密货币的人区别对待。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 FinCEN FIN-2013-G001: Application of FinCEN's regulations to persons administering, exchanging, or using virtual currencies
- FinCEN FIN-2019-G001: Application of FinCEN's regulations to certain business models involving convertible virtual currencies
- 31 CFR 1010.410 (Records to be made and retained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 31 CFR 1022.320 (Reports by money services businesses of suspicious transactions)
- 31 CFR 1022.380 (Registration of money services businesses)
- US Treasury press release jy1925: Binance settlement (21 Nov 2023)
- GENIUS Act as amended (GPO statute compilation)
- Samourai Wall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