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等级 II · 您需要吗?/2.3 选择合适的人选/课程 1
选择受托人
选择受托人时应注意什么、受托人的主要类型,以及为何在指定任何人之前要先征询其意见。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担任您自己可撤销信托的受托人:不收取费用,日常控制权也不发生任何变化。但请注意:必须指定一名继任受托人和一名候补受托人;切勿同时成为所有权益的唯一受托人和唯一受益人,否则所有权将合并,导致该信托终止。
- 在正式任命之前,先征询一位有能力的家庭成员或朋友的意愿,因为《统一信托法》(UTC) 第701条允许任何人拒绝接受任命;许多受托人依据第708条无偿服务或领取合理报酬。但请注意:兼任受益人的受托人仅可在可确定的标准(如健康、教育或生活供养)下为自己支付费用(第814条)。
- 让家庭受托人按具体任务聘请专业人士,例如会计师或投资顾问,其报酬作为信托的正当支出予以支付。但请注意: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专业受托人须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标准(《2000年受托人法》第1条)。
- 仅在因信托规模、存续期限或家庭内部冲突而有正当理由时,才使用公司受托人并支付带有最低限额的年度百分比费用。但请注意:对于小型信托而言,该费用可能会占去大部分收益,因此务必将书面费率表与预期回报率进行对比。
- 若设立共同受托人,应指定奇数人数或一名裁决人;根据《统一信托法》(UTC) 第703条,除非信托条款另有规定,否则共同受托人以多数决方式行事,而两人之间可能陷入僵局。但请注意:每位共同受托人均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以防止其他共同受托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材料可能担任受托人的人士或机构名单《统一信托法典》第701条至第704条、第802条及第814条(可在统一法律委员会网站上免费获取),或您所在州/国的信托法。关于每位候选人的简短说明:他们的居住地、未来几年的可投入时间,以及处理文书工作的条理性。
好奇
- 我可以指定一个目前还太小、无法管理金钱的孩子吗?
- 如果我指定的人拒绝,或者后来想退出,会怎样?
- 专业托管人如何确定其费用?
探索
- 受托人虽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必须为受益人的利益而非自身利益来管理这些财产。在英格兰和美国等普通法国家,这属于一种信托义务:受托人有忠诚和谨慎履行职责的义务。如果选择不当,可能会导致资金损失、家庭矛盾甚至诉讼。即使受托人失职或离职,信托关系通常也不会因此终止;根据《统一信托法》第704条,空缺职位可由指定的继任者填补,也可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一致同意后指定他人接任,或者由法院来决定。
- 有用的品质包括诚实、善于整理记录、有时间处理文书工作、具备足够的财务常识以判断何时需要寻求专业帮助、在受益人之间保持公正,以及能够长期履行职责的可能性。对于年幼的儿童而言,一个长期的信托可能会存续到年长的受托人去世之后,这也是为何信托通常会指定继任人的原因之一。当有多名受益人时,公正性尤为重要:偏袒某个孩子的受托人可能会引发纠纷,违背公平对待所有受益人的义务。
- 家人和朋友是常见的选择。他们了解家庭情况,通常会无偿或几乎无偿地提供帮助,但可能在投资、账目管理或税务申报方面缺乏经验,还会感受到来自亲属的压力。非专业受托人可以聘请律师、会计师或投资顾问来协助处理相关事务。在美国,受托人一般需要具备持有和管理财产的法律能力,因此尚未成年的孩子通常不适合作为受托人。没有人有义务担任受托人:根据UTC第701条的规定,被指定为受托人的人可以拒绝这一职务,这也是在指定之前先征得其同意的原因之一。
- 专业受托人包括个人专业人士,如某些律师和会计师,以及企业型受托人,如银行和信托公司。企业不会“生病”或“死亡”,能够保持持续性且拥有丰富经验,但会收取费用,并可能遵循固定的程序。不同服务提供者、地区以及信托规模的收费差异很大;对于规模较小的信托,这些费用可能会占据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2000年受托人法》(第1条)要求那些在从事商业或专业活动时担任受托人的人必须达到更高的注意标准。
- 共同受托人共同承担职责。根据《统一信托法》第703条,若共同受托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按多数表决方式作出决定,除非信托条款另有规定;当仅有两名共同受托人时,意见分歧可能导致僵局。如果其中一名共同受托人离职,剩余的受托人仍可代表信托行事。每位共同受托人都必须有责任尽力防止另一方严重违反信托义务,因此盲目服从并非安全之举。有些信托会安排一位了解家族情况的亲属与负责管理的专业人士共同担任受托人。
- 受托人通常也是受益人,比如未亡配偶或成年子女,这种情形一般是被允许的。但这会引发利益冲突,因为关于资产分配和投资的决策可能会偏向于受托人自身的份额。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02条,受托人必须完全为受益人的利益来管理信托财产。根据该法第814条,除委托人以外的受托人兼受益人,只有在健康、教育或生活保障等可确定的标准之下,才能自行决定将资产分配给自己。如果某人是所有现有及未来利益的唯一受托人也是唯一受益人,那么其身份就会合并,信托关系也就随之终止。
关键事实
- 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必须为受益人的利益而非自身利益来管理这些财产。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701条,被指定为受托人的人可以拒绝担任该职务;根据第704条,空缺职位则由指定的继任者、符合条件的受益人或法院来填补。
- 专业企业托管机构收取的费用因服务提供方、地区以及信托规模的不同而差异很大。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703条,若共同受托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按多数表决方式作出决定,除非信托条款另有规定。
- 在美国,受托人通常需要具备持有和管理财产的法律能力,因此未成年人一般不适合作为受托人。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14条,身为受托人且同时为受益人(设立人除外)的人,只有在符合明确规定的标准时,才能自行决定向自己进行分配。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最多9位可担任受托人的人士或机构(大多数人数量较少),说明你与他们的关系以及他们具备的某项特质,如“有条理”、“住得近”或“擅长理财”。
6归类根据本课提到的六项品质(诚实、条理性、可投入时间、理财能力、公正性、持久力)对候选人进行分类,将每位候选人归入其表现最突出的那一项品质下。
3提炼将名单缩减为最具这些特质的3名候选人,并注明任何利益冲突,例如其本人也是受益人。
1凝结写一句话说明为何该候选人最适合这个职位,以及在确定人选之前您想问他们什么问题。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 Trustee
- Uniform Trust Code (Uniform Law Commission)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701 (accepting or declining trusteeship; a state enactmen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703 (cotrustees; a state enactmen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704 (vacancy; a state enactmen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802 (duty of loyalty; a state enactmen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814 (discretionary powers; a state enactment)
- Trustee Act 2000, section 1 (England and Wales: duty of 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