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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等级 III · 家庭信托/3.3 夫妻与重组家庭/课程 6

共同信托与独立信托

共同信托与两个独立信托对已婚夫妇有何不同。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1. 在加利福尼亚州,将财产登记为附生存权的夫妻共同财产(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可在无需进行遗产管理的情况下直接转移给存活配偶(《民法典》第682.1条),完全无需设立信托。但需注意:此方案仅针对第一顺位死亡情形作出安排,且任何一方配偶均可将其分割。
  2. 持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联合信托可确保在第一顺位死亡时保留联邦双重成本基础上调(double basis step-up)待遇(《国内税收法典》第1014(b)(6)条)。但需注意:相关记录必须明确显示每项资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否则日后证明该属性划分将代价高昂。
  3. 设立一个联合信托意味着只需一份文件和一次注资工作;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对信托存款按每位所有者、每位受益人分别提供保险,每家银行每位所有者的最高保额为1,250,000美元。但需注意:第一顺位死亡时该信托通常需要进行分割,而这要求记录清晰明确。
  4. 独立信托适用于实行个人财产制的州以及重组家庭(blended families),可使各配偶的资产保持界限分明。但需注意:必须对两份文件分别进行注资和维护,且在可撤销期间,任何一份信托均无法将资产与委托人自身的债权人隔离开来(《统一信托法典》第505条)。

材料目前以共同名义或个人名义持有的所有资产清单您所在州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法规(如适用)任何现有信托协议或遗嘱的副本婚姻期间收到的重大赠与或遗产记录

好奇

  1. 我所在的州会将我们的房产视为平分的共同财产,还是视为各自的独立财产?
  2. 当第一任配偶去世后,共同信托会怎样?
  3. 我的新伴侣可以动用我前一段婚姻中存放在独立信托里的资产吗?

探索

  1. 美国有九个州实行共同财产制: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爱达荷州、路易斯安那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州、德克萨斯州、华盛顿州和威斯康星州。在这些州,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由配偶双方平等共有,每人拥有二分之一的份额;而婚前拥有的财产或通过赠与、继承获得的财产则一般属于个人所有。共同可撤销信托在这些州很常见,因为它可以将夫妻的共同财产集中持有。各州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根据美国国税局第555号公告,在爱达荷州、路易斯安那州、德克萨斯州和威斯康星州,大多数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入也被视为共同收入,而在其他五个州则属于个人收入。
  2. 其他大多数州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或普通法财产制:在婚姻期间,财产通常归名下有该财产所有权的配偶所有;不过离婚时法院会“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往往仍享有相应权利。在这些州,以及由前段婚姻所生子女组成的混合家庭中,有些夫妇会设立两个独立信托,以便明确区分每方各自的财产。只要可撤销信托尚未终止,它就无法抵御债权人的追索,因为可撤销信托不能让委托人免受其自身债权人的追讨;它们的主要作用只是让所有权更加清晰。
  3. 有五个州允许夫妻通过协议或特殊信托方式选择实行共同财产制:阿拉斯加(1998年)、田纳西州(2010年)、南达科他州(2016年)、肯塔基州(2020年)以及佛罗里达州(2021年)。这些州的规则各不相同,如果在该州指定了受托人,居住在其他州的夫妻也可以采用这些规则。资产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会影响到共同信托或独立信托的运作方式,因此在选择结构之前,必须先明确每项资产的性质。关于选择实行共同财产制在联邦税法上的处理方式,目前尚无定论;下一课将对此进行讲解。
  4. 当第一任配偶去世后,许多共同可撤销信托会分为两部分:生存方的份额与已故配偶的份额。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生存方的份额通常仍属于可撤销性质,因此该配偶仍可对其进行更改;而已故配偶的份额则往往变为不可撤销,其接收人也就固定下来,比如之前婚姻所生的子女。并非所有的共同信托都会如此划分。如果整个信托仍然由生存方拥有可撤销权,那么该方或许能够修改整个计划。
  5. 在第一位配偶去世时分割共同信托,意味着要决定哪些资产属于哪一方配偶,而如果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在一起的话,这一点就很难界定。税基也会随之被划分。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国内税收法》第1014条),已故配偶的财产其税基通常为该财产在去世时的价值;而对于共同财产,则可以对其两部分分别进行调整(第1014条(b)(6)款)。在使用独立信托的情况下,每方配偶的资产早已明确划分,但夫妻双方仍需维护两份文件,并确保正确注入资产。
  6. 一个有用的第一步是盘点每项资产的权属登记方式:是以共同名义、一方配偶的名义还是信托名义持有,以及这些资产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还是作为赠与或继承获得的。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州,婚姻期间获得的多数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而在其他地区,则由权属登记方式和所在州的法律规定来决定。这份清单展示了在共同信托或两个独立信托下,每项资产将如何被处理。本内容并不建议哪种结构最适合某个家庭。

关键事实

  • 美国有九个州(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爱达荷州、路易斯安那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州、德克萨斯州、华盛顿州和威斯康星州)实行共同财产制。
  • 阿拉斯加州、田纳西州、南达科他州、肯塔基州和佛罗里达州允许夫妻通过协议或特殊信托方式选择实行共同财产制。
  • 在可撤销信托中,设立人可以更改或终止该信托,但资产仍可能被设立人的债权人追索。
  • 在一方去世时,许多共同可撤销信托会分为生存方的份额和已故配偶的份额——前者通常仍可撤销,后者则通常不可撤销,具体由相关文件规定。
  •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014条,已故配偶的财产其计税基础通常为其死亡时的价值;对于共同财产,则两半部分的价值都可能被调整(第1014条(b)(6)款)。
  •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不包括婚前拥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期间通过赠与或继承获得的财产。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最多9项资产或文件(大多数家庭的数量较少),并注明每项的权属登记方式、获取时间,以及是通过购买还是作为赠与或继承获得的。
6归类将这9项资产分为6类:共同名下资产、单独名下资产、婚前财产、赠与/遗产、现有信托条款,以及法律限制(州法律或法院命令)。
3提炼将这6个问题简化为3个核心结构问题:哪些资产属于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哪些资产仍属于个人财产?我目前的信托结构与这些法律分类有何契合之处?
1凝结请用一句话说明您目前的产权登记和信托文件是否与所在州对您财产的界定一致。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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