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等级 IV · 关怀型信托/4.3 保护性安排/课程 7
向受益人汇报
根据《统一信托法典》,美国受托人必须向受益人告知哪些信息,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委托人能在多大程度上限制这些内容,以及英格兰和威尔士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做法。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受托人可自行编制《统一信托法》(UTC)第813条要求的年度报告,内容涵盖财产、负债、收入、支出及受托人报酬。良好的记录成本极低,且是应对法院强制清算令最廉价的防御手段。
- 受益人成本最低的举措是发出书面请求:根据第813条,受托人有义务在收到请求时提供信托文件副本并迅速作出回应;只有当受托人拒绝配合时,才需要向法院申请启动清算程序。
- 受益人可以放弃接收报告以降低管理成本,且日后可以撤回该弃权声明;但在已颁布相关立法的司法管辖区,《统一信托法》(UTC)第105条仍禁止委托人剥夺年满25岁或以上的现有受益人获取通知的权利。
- 税务申报是独立事项,依然适用:当信托的总收入达到600美元时,须提交1041表格,并向每位受益人发送K-1附表;针对2025日历年度的报税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
- 英格兰和威尔士没有关于年度报告的成文法规定;受益人应首先向受托人提出请求,而在Schmidt v Rosewood Trust [2003] UKPC 26案中,法院在权衡保密性的基础上决定信息披露的范围。
材料如果您所在州采用了《统一信托法典》(该法典的文本可在各州立法机构网站上免费获取),则适用您所在州版本的该法典第105条和第813条。如有信托文件,可提供一份,以便查看其中关于信息与报告的条款。如果您是受益人,您所收到的任何受托人报告或账户对账单。
好奇
- 受托人必须向受益人告知哪些内容,以及应在何时告知?
- 年度受托人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 信托的条款能否让受益人不知道该信托的存在?
探索
- 在采纳了《统一信托法典》的美国各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第813条规定了受托人的基本义务:受托人必须让合格受益人及时了解信托的管理情况以及他们为保护自身利益所需知晓的重要信息。此外,受托人还必须对合格受益人提出的合理报告及其他信息请求迅速作出回应。合格受益人包括当前的受益人,以及如果信托现在终止将会获得分配款项的人士。由于各州对第813条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因此不同州的条款规定各有差异。
- 第813条列出了具体步骤。应受益人的要求,受托人必须向其提供信托文件的副本。在接受受托职责后的60天内,受托人必须将这一事实以及自己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告知合格受益人。在得知有不可撤销的信托成立,或者可撤销的信托变为不可撤销之后60天内,受托人必须告知他们该信托的存在情况、委托人的信息,以及他们获取副本和相关报告的权利。若受托人的报酬有所变动,也需提前通知。
- 受托人至少每年需向现有受益人以及提出要求的其他受益人提交一份报告;在信托终止时也需如此。根据第813条的规定,该报告应包括信托财产、负债、收入与支出情况,以及受托人的报酬来源和数额;还需列出信托资产清单,并在可行的情况下注明其市场价值。某些州还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例如缅因州的要求还包括税基信息。根据《统一信托法典》第603条,在可撤销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需对委托人履行职责,因此这些报告通常会先交给委托人。
- 关于信息披露的限制来自两个方面。根据第813条,受益人可以放弃获得报告或其他信息的权利,之后也可撤销这一放弃决定。委托人也可在信托条款中减轻相关义务,但《统一信托法典》第105条在其示范文本中规定了一些义务是必须履行的:须将信托的存在以及受益人获取报告的权利告知25岁及以上的合格受益人,并回应受益人获取信息的要求。许多州已修改或废除了这两项规定,还有一些州允许设立“沉默信托”,即在一定期限内延迟或限制通知义务。
- 英格兰和威尔士没有类似《统一信托法典》第813条那样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普遍性法规。受托人必须保持妥善的账目记录,受益人也有权要求查看信托相关文件。在来自马恩岛的 Schmidt v Rosewood Trust [2003] UKPC 26 一案中,枢密院认为信息披露并非受益人的财产权利,而是法院监督信托的权力范畴之一;法院会综合考虑保密性后决定应披露哪些信息。Breakspear v Ackland (2008) 案则在英格兰适用了这一原则(见第4.3.6节)。通常情况下,受托人无需为自行作出的决策说明理由。
- 受益人与受托人通常会保留所有收到或发出的报告及通知的副本,以便日后核查相关问题。如果受托人未进行汇报,位于采纳《统一信托法典》州内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人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可诉诸法院,由法院责令其进行账目清算或其他补救措施(第2.3.7课)。有些家庭会在信托条款及州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定应共享哪些信息以及分享的频率。本课仅阐述汇报规则,并不规定各信托机构必须提供何种信息。
关键事实
- 根据《统一信托法典》第813条,受托人必须向合格受益人及时提供必要信息,并对其合理的信息查询请求迅速作出回应。
- 根据《统一信托法典》第813条,受托人必须在接受受托职责后的60天内,以及在得知该信托已变为不可撤销信托后的60天内,将相关情况通知合格受益人。
- 根据《统一信托法典》第813条的规定,受托人至少每年需提交一份报告,内容涵盖信托财产、负债、收入与支出情况,以及受托人报酬的来源和金额。
- 根据《统一信托法典》第603条,当信托为可撤销信托时,受托人的义务是对委托人履行的,因此受益人通常无法获得第813条规定的报告。
- 在相关示范文本中,UTC第105条禁止设立人免除向25岁及以上的合格受益人告知信托存在及其享有获取报告权利的义务;许多州已修改了这一规定。
- 在 Schmidt v Rosewood Trust [2003] UKPC 26 一案中,枢密院将信托文件的披露视为法院监督职权的一部分,而非受益人的财产权。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受益人可能希望了解的关于信托的最多9项信息(有些列表会更短),例如信托文件的副本、受托人的联系方式、资产清单、已支付的款项、受托人的费用以及投资变动情况。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信托文件、受托人身份、资产与价值、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受托人报酬以及其他信息。
3提炼将这6类信息简化为3组:UTC第813条通常要求提供的信息、受益人可能需要主动询问的信息,以及取决于信托条款或州法律的信息。
1凝结受托人报告有助于受益人保护自身利益,因为它能让受益人及时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状况。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 Uniform Trust Code (Uniform Law Commission)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813 (duty to inform and report; a state enactmen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105 (default and mandatory rules; a state enactmen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603 (revocable trusts; a state enactment)
- Schmidt v Rosewood Trust Ltd
- Breakspear v Ackland [2008] EWHC 220 (Ch) (BAIL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