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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等级 V · 税务与传承/5.2 年金与单位信托结构/课程 7

当税法根据相关计划发生变动时

自2017年以来美国联邦转让税法发生了哪些变化,2019年的追缴规定旨在保护什么,以及有哪些工具能为信托提供调整空间。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1. 对大多数家庭而言,应对法律变更最廉价的方案是不采取任何行动,因为2026年的15,000,000美元基本免税额(自2027年起进行通胀指数化调整)已超过其遗产规模;但旧式的公式条款可能导致资产分配偏离原意,因此在每次变更后重新审阅遗嘱或信托文件是值得的。
  2. 在较高免税额度下作出的大额生前赠与,即使该额度日后下调,仍受保护:《财政部条例》§20.2010-1(c)允许遗产使用较高的金额;仅实际使用的免税额计入,且2022年拟议规则将排除附带保留利益的赠与。
  3. 可转移性(Portability)机制将已故配偶未使用的免税额锁定为其死亡时的数额;即使执行人没有申报义务,仍可根据《收入程序》Rev. Proc. 2022-32在逾期后提交Form 706表格,但最迟不得超过死亡之日起第五个周年纪念日。
  4.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2518作出的合格弃权(qualified disclaimer)可在不产生赠与税的情况下重新定向继承财产;该弃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可撤销、在转让发生之日或年满21周岁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且必须在接受任何利益之前作出。
  5. 除诉诸法院外,州法可能允许通过“倾倒”(decanting)或根据《统一信托法典》§111达成的非司法和解协议来更新不可撤销信托;但两者均不得违背信托的重大目的,且美国国税局并不总是认可此类变更。

材料您正在阅读的信托文件副本,用以查找其中的任何修订条款、保护人相关条款或资产提取条款。您所在州关于资产提取(decanting)及非司法和解协议的法规(如有)。美国国税局“遗产税与赠与税最新动态”页面,载有本年度的相关数据。

好奇

  1. 如果基本免税额日后降低,已经做出的大额赠与会怎样?
  2. 不可撤销信托在资金注入后还能更改吗?由谁来更改?
  3. 免责声明如何能改变死者去世后的财产继承人?

探索

  1. 转让税法经常发生变化。2017年的《减税与就业法案》将基本免税额从5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按通胀调整),适用于2018年至2025年(2025年为13,990,000美元),之后原定恢复原标准。2025年7月通过的公共法律第119-21号,即《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在irs.gov上被称为“工薪家庭减税”),规定2026年的免税额为15,000,000美元,从2027年起按通胀调整,且未设定终止日期。此处所说的“永久”仅意味着该规定并未设定失效时间,后续的国会仍可对其进行修改。
  2. 根据某项法律制定的计划可能会与另一项法律产生冲突。在2025年相关法律出台之前,许多人会进行大额赠与,以便在免税额度原定下调前利用较高的免税额。较早设立的信托或遗嘱可能会按照与可免征遗产税的最高金额挂钩的公式来分配资产;一旦免税额上升,这种公式可能会导致远超委托人预期的更多资产流向某一部分(如旁系信托),而留给配偶或其他部分的资产则相应减少(见3.3.1节)。正因如此,规划师们通常会在法律发生变化后重新审查那些旧有的文件。
  3. 关于追缴征税的问题在于:如果用于免税的限额后来降低,那些原本受较高限额保护的赠与在赠与人去世时是否仍需纳税。2019年11月发布的最终法规(T.D. 9884,《财政部规章》第20.2010-1(c)条)规定无需征税:遗产税的抵扣额将按照适用于这些赠与的免税额与赠与人去世时的免税额中的较大者来计算。2022年4月提出的拟议规则打算取消对某些仍包含在遗产范围内的赠与的这种保护,比如那些保留了权益的赠与;不过最终公布的法规仍将这一例外规定保留为待定状态。从未被使用的免税额则不享有这种保护。
  4. 不可撤销信托也可以包含用于进行变更的工具。信托保护人是在信托文件中指定的、被赋予相应权力的人,这些权力包括解除受托人的职务、更改管辖法律或修改管理条款等;这些权力以及保护人的职责取决于信托文件的内容及所在州的法律规定。在州法律或信托文件允许的情况下,拥有本金处置权的受托人可以通过资产提取(decanting)将资产转移到另一项具有不同条款的信托中;2015年,统一法律委员会通过了《统一信托资产提取法》。关于资产提取的税务影响目前尚未有明确定论,美国国税局在2011-101号通知中征求了相关意见。
  5. 指定权(Power of appointment)允许被指定的人——通常是受益人——决定信托财产的未来去向。一般性指定权是指可授予持有人本人、其遗产或其债权人的权力,这类权力通常会使财产纳入持有人的遗产范围(《国内税收法》第2041条),有些计划会刻意使用此类权力,以便在持有人的遗产金额低于免税额时获得成本基础的向上调整;而有限性指定权则通常不会产生这样的效果。根据《国内税收法》第2518条规定的合格弃权声明允许某人在接受任何利益之前、通常是在9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拒绝继承,这样该财产就会转给下一顺位继承人,且不视为该人的赠与行为。
  6. 某些信托也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变更。根据许多州所采用的《统一信托法》第111条,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法院可能批准的事项达成具有约束力的非司法和解协议,但该协议不得违反信托的重大目的。若要进行较大规模的变更,可能需要法院的介入;而税务机构并不一定承认依据州法律做出的变更。灵活性也有其代价:赋予保护人或受益人的每一项权力都可能被滥用,同时还会带来各自的税务影响。本内容仅介绍这些工具,并不会建议应选择哪些工具(如果有的话)。

关键事实

  • 2017年的《减税与就业法案》将基本免税额提高了一倍,达到1000万美元;在2018年至2025年间,该数额还会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
  • 2025年7月通过的公共法律第119-21号,即《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在irs.gov上被称为“工薪家庭减税”),规定2026年的免税额为15,000,000美元,从2027年起按通胀调整。
  • T.D. 9884(2019)及《财政部规章》第20.2010-1(c)条允许遗产使用终身赠与所适用的免税额与死亡时所适用的免税额中的较高者。
  • 2022年4月提出的拟议规则旨在取消对包含在遗产中的某些赠与的此类保护;但最终公布的法规仍将这一例外规定保留为待定状态。
  • 在州法律或信托文件允许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以通过资产转移的方式,将资产转入条款不同的新信托中。
  •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2518条,合格的弃权声明必须以书面形式给出,通常应在9个月内,并且在接受任何利益之前提出。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您正在了解的该信托或过往赠与中可能受税收法规变动影响的最多9项特征(某些计划的特征数量较少),例如计算公式条款、大额终身赠与、保护人条款、指定权条款或资产转移条款。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已完成的赠与、计算公式条款、保护人权力、资产提取与修订、指定权以及弃权声明。
3提炼将这6个类别简化为3组:排除项上升时会受影响的特征、排除项下降时会受影响的特征,以及需要咨询专家的特征。
1凝结用你自己的话写一句,解释为何只有在基本免税额下降时,2019年的追缴规定才会重要。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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