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TR Cat

加密资产法/等级 III · 代币与证券法/3.3 欧洲及其他地区/课程 3

MiCA框架下的稳定币:EMTs与ARTs

MiCA如何规范单一货币电子货币代币及以一篮子资产为支撑的资产参照型代币:谁可以发行这些代币、其背后有什么支撑物、关于禁止支付利息的规定,以及针对非欧元计价的大额代币设定的上限。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加密资产相关法律因国家和州而异,且经常变化。采取行动前,请向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或税务顾问核实现行规定。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1. 持有人成本最低的退出方式:依MiCA第49条,电子货币代币必须由发行方随时按面值直接赎回,且不收赎回费。前提是只有发行方出现在ESMA登记册中的币才可向欧盟公众发售。
  2. 开发者应使用已登记的电子货币代币,而不是自己发行;发行需要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牌照,以及提前40个工作日通知的白皮书,其他人只有在获得发行方书面同意时才可发售。
  3. 围绕活动而非持有时间来设计奖励:第40条和第50条把任何与持有代币时间长短挂钩的利益都视为被禁止的利息,无论由发行方、服务提供商还是第三方支付。
  4. 支付功能应优先使用以欧元为基准的代币:第23条规定的每日100万笔交易及2亿欧元的交易限额,既适用于以资产为基准的代币,也通过第58条第3款适用于以非欧盟货币为基准的电子货币代币。

材料MiCA第三编和第四编(第16条至第58条)在EUR-Lex上的内容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的临时MiCA注册表:电子货币代币白皮书相关文件(EMTWP.csv)与资产参照型代币发行方相关文件(ARTZZ.csv)您所使用的任何以欧元或美元计价的代币的白皮书,尤其是其中关于赎回的部分。

好奇

  1. 电子货币代币与资产参照型代币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2. 稳定币发行方或交易所能否向欧盟持有者支付利息?
  3. 为什么一些知名的稳定币无法在欧盟平台上提供?

探索

  1. MiCA将稳定币分为两类。电子货币代币(EMT)是一种加密货币,其价值通过参照某种官方货币的汇率来保持稳定,这类货币包括欧元或美元等(第3条第1款第7项)。而资产参照型代币(ART)则通过参照其他价值、权利或其组合来维持价值稳定,这些组合可能包含多种货币、商品或其他加密货币(第3条第1款第6项)。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参照的标准不同:参照单一货币的属于EMT,参照其他标准的则属于ART。根据第48条第2款的规定,电子货币代币被视为电子货币,因此除非MiCA另有规定,否则2009/110/EC号《电子货币指令》也同时适用。关于美国的相应规定,请参见3.2.4节。
  2. 只有信贷机构或获得授权的电子货币机构,才能在提前至少40个工作日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并发布白皮书后,发行向公众发售或在欧盟获准交易的电子货币代币(第48条)。其他主体只有在获得发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发售。第49条规定,每位持有者均有权向发行方提出索赔:代币应在收到资金时按面值发行,且必须随时按面值以资金赎回,无需支付任何赎回费用。第54条要求,所收到的资金中至少有30%需存放在信贷机构的独立账户中,其余部分则应投资于安全、流动性高且风险低的金融产品。
  3. ART发行方必须获得第21条规定的许可,或是属于那些其白皮书已通过第17条审核的信贷机构。第35条规定,该机构所需的自有资金至少要达到350,000欧元、资产平均储备金的2%,或上一年度固定运营成本的四分之一中的最高数额。第36条规定,相关资产必须与发行机构的财产依法分开,这样在发行机构破产时,其债权人就无法动用这些资产。第39条则赋予持有者永久的赎回权,他们可以免费选择以资金或交付所参照资产的方式赎回。截至2026年10月中旬,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关于已获许可的ART发行方的临时登记名单中并未有任何记录。
  4. MiCA禁止这两种代币产生利息。第40条和第50条明确规定,发行方以及为这些代币提供服务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不得给予任何利息。无论是由发行方还是第三方支付,只要与持有代币的时间长短相关的任何报酬或利益都视为利息,包括具有同等效果的净补偿或折扣。这对于那些围绕欧盟稳定币设计奖励计划的开发者来说是一个陷阱:随持有时间增加而给出的忠诚度奖励或回扣实际上也可能被视为利息。
  5. 特定规模会触发额外的规则。第43条规定的“重要代币”标准包括:持有者数量超过1000万、价值或储备高于50亿欧元,或者每日交易量超过250万笔且交易额达到5亿欧元;如果满足其中至少三项标准,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就会将该代币视为重要代币,从而适用更严格的要求并介入管理。第23条还设定了上限:如果在同一货币区域内,用作交换手段的资产参照型代币(ART)每日交易量超过100万笔且交易额超过2亿欧元,其发行方必须停止发行,并在40个工作日内提交削减计划。第58条第3款也将这一上限适用于以非欧盟货币为基准的电子货币代币(EMT)。
  6. 截至2026年10月,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的电子货币代币白皮书登记名单中包括:由法国审慎监管局(ACPR)监管的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 Europe SAS,其注册日期为2024年7月1日;位于芬兰的Paxos Issuance Europe以及Société Générale-Forge。不过Tether的USDT并未出现在该名单上。如果代币的发行方未获得授权,则其他主体不得向公众发售该代币或在欧盟境内将其纳入交易,因此平台在上线相关产品之前必须进行核查。一个实用的检查方法是:在为欧盟用户开发基于稳定币的支付或交易功能之前,先在登记名单中查找该代币的发行方及具体信息,阅读其赎回条款,并确认该代币是以欧元还是其他货币为基准。

关键事实

  • 根据MiCA第3(1)(7)条,电子货币代币参照一种官方货币的价值;资产参照型代币则参照任何其他价值或其组合。
  • 第48条规定,在欧盟境内,只有信贷机构及电子货币机构才能发行向公众提供的电子货币代币。
  • 第49条规定,电子货币代币应按面值发行,并可随时按面值赎回,且无需支付赎回费。
  • 第40条和第50条规定,发行方和服务提供商不得为资产参照型代币及电子货币代币支付利息,也包括与持有时间相关的任何收益。
  • 第35条规定,资产参照型代币发行方必须持有自有资金,数额至少为350,000欧元、平均储备的2%或固定管理费用的四分之一三者中的最高者。
  • 第23条规定,一旦某种资产参照型代币的支付用途在某一货币区域内每日交易量超过100万笔、金额超过2亿欧元,该代币的发行方必须停止发行。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您曾经使用过或见过的最多9种稳定币或稳定价值代币,并注明每种代币所锚定的资产。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以欧元为基准的、以美元为基准的、其他单一货币类的、多货币或商品组合类的、以加密货币为抵押或基于算法设计的,以及无法确认其锚定资产的代币。
3提炼将这6个类别简化为3组:电子货币代币、资产参照型代币,以及MiCA监管状态不明的代币。
1凝结请用一句话解释:为什么持有欧盟稳定币的时间越长、奖励越多,可能落入MiCA的利息禁令。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在互动学院中打开 →

EN PT ES JA KO RU DE FR 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