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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法/等级 VII · 值得了解的漏洞/7.3 别人兜售的漏洞/课程 2

离岸信托与加密货币

离岸信托能为美国加密货币持有者做些什么,又不能做什么:谁需要缴税、哪些信息必须上报,以及为何法院仍会找到掌握私钥的人。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加密资产相关法律因国家和州而异,且经常变化。采取行动前,请向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或税务顾问核实现行规定。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1. 信托隐私的合法版本是境内可撤销生前信托:不产生额外税负,免于进入公开的遗产认证程序,且§1014(b)(2)在死亡时保留了计税成本的向上调整(step-up);其收入仍如既往由您纳税。
  2. 美国人士以设有美国受益人的方式注资外国信托,将依据§679继续被视为所有人而承担税负,或依据§684在转移时确认利得;不存在零税负的变通方案,因此律师费换不来任何节税效果。
  3. 若外国信托服务于合法目的,须提交Form 3520并确保Form 3520-A已获申报;依据§6677,未申报的罚款分别为$10,000或35%(取较高者)以及$10,000或5%(取较高者)。
  4. 债权人保护仅对任何债权产生之前已置入信托的资产有效:在破产前十年内、带有欺诈意图而向自设信托进行的转移,依据11 U.S.C. §548(e)可被撤销;FTC v. Affordable Media一案中,具有控制权的委托人因此被判入狱。
  5. 谁持有密钥,谁就掌控代币:委托人若保留助记词,将招致依据Notice 97-24的虚假信托(sham)认定;而由外国受托人持有密钥则额外带来托管与破产风险。

材料law.cornell.edu上的《美国法典》第26编第679条及第684条美国国税局网站上的“境外信托报告要求及税务后果”内容以及3520表格的填写说明。美国国税局第97-24号通知:关于滥用信托安排的行为信托法课程中关于离岸信托与资产保护信托的内容

好奇

  1. 如果我在其他国家的信托机构持有我的加密货币,从美国税法的角度来看,它们仍然属于我吗?
  2. 美国法院能强制我取回由外国受托人持有的加密货币吗?
  3. 每年需要花费多少成本才能让离岸信托符合法律要求?

探索

  1. 针对加密货币持有者的离岸信托产品通常承诺三点好处:收益免税、身份保密以及免受债权人追讨。信托是一种由设立人根据既定条款指定受托人为受益人管理财产的结构;本网站上的《信托法》相关内容介绍了其运作机制。本课将依据美国联邦法律——这些产品主要针对的监管体系——来检验上述三项承诺是否成立。其他国家有各自的法规,因此结论可能有所不同,但无论在何处都存在同样的三个问题:谁需要纳税、谁必须申报信息,以及法院能够追究谁的责任?
  2. 对于美国人来说,将资产转入海外信托机构并不一定就能避免美国的税收。根据《国内税收法》第679条,如果美国公民直接或间接地将财产转移给海外信托机构,在该信托机构拥有美国受益人的任何年度里,该美国公民均被视为该信托资产的所有者。作为所有者,该美国公民需为信托机构的收益和收入缴税,就好像没有这个信托机构一样。IRS的第97-24号通知进一步指出,决定性的因素是实质而非形式:如果信托的设立者仍拥有实际控制权,则该信托可能被视为虚假信托,其资产将被视为设立者的财产。
  3. 如果没有人被视作信托的所有人,根据第684条的规定,美国人士将财产转让给境外信托的行为通常会被视为以公平市场价值进行的销售或交换。此时,财产转让人需在财产转入信托的那一刻确认其应缴纳的税额。对于那些持有的资产价值大幅上升的人而言,这正是那些宣传材料中所承诺要避免的税收——即在财产转入信托时就要缴纳税款。第97-24号通知还警告称,向信托转让财产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赠与行为,从而需要缴纳联邦赠与税。实际结果往往是:设立信托的人仍需继续缴税,或者必须在财产转入信托之前就先缴纳相关税款。
  4. “隐身”在文书申报面前行不通。根据第6048条规定,美国人必须在3520表格中申报向境外信托的转账以及从境外信托获得的分配款项;而拥有美国所有者的境外信托则需提交3520-A表格。第6677条规定了未按时申报的处罚标准:对于3520表格中的各项内容,罚款金额为10,000美元或应报总额的35%两者中较高者;而对于3520-A表格,则为10,000美元或应报总额的5%两者中较高者。此外,还可能涉及境外账户的申报要求(见第2.3.6课),不过FinCEN在2020-2号通知中表示,仅持有虚拟货币的账户当时无需在FBAR上申报,并计划对此提出修改建议。CARF则增加了境外的平台申报要求(见第7.2.7课)。
  5. 该债权人保护条款符合法院要求。在 FTC 诉 Affordable Media 案(第9巡回法院,1999年)中,丹妮丝和迈克尔·安德森将电信营销庞氏骗局所得的佣金存入库克群岛的信托账户。当受托人拒绝归还这些资金时,地方法院认定安德森夫妇仍控制着该信托账户,驳回了他们关于无法遵守规定的主张,裁定他们对法院构成民事藐视罪并将其拘留;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美国破产法第11编第548(e)条规定,如果受托人出于妨碍、拖延或欺骗债权人的意图,在申请破产前的10年内将资产转移至自我管理的信托账户,那么该受托人可以撤销这些转让行为。
  6. 加密货币增添了一个变数。只有当除设立人之外的其他人控制私钥时,该信托才真正持有代币。如果设立人自己掌握助记词,那么信托契约与事实便产生了背离,而这种保留的控制权正是第97-24号通知和 Affordable Media 案法院所认定的决定性因素。如果由外国受托人持有私钥,受益人则需承担该受托人的托管及破产风险(见第4.1.5课)。在完全履行申报义务的情况下,离岸信托仍有合法用途;陷阱在于那些承诺代币可免税、不可见或无法被触及的虚假宣传。一个实用的检验方法:询问该计划假设依据的是哪些法典条款、表格和年度申报要求,以及谁持有私钥。

关键事实

  • 根据《国内税收法》(IRC)第679条,若美国人将财产转移给境外信托,在该信托拥有美国受益人的任何年度内,该美国人被视为该部分财产的所有者。
  • 除非有人被视为该信托的所有者,《国内税收法》(IRC)第684条通常将美国人向境外信托转让财产的行为视为按公平市场价值进行的销售或交换。
  • 美国国税局1997年的第97-24号公告指出,税收的确定应基于实质而非形式,那些被滥用的信托安排可被视为虚假行为而不予考虑。
  • 根据《IRC》第6677条规定,若填写3520表格出现错误,需缴纳10,000美元或应报税总额的35%中的较高金额;而若填写3520-A表格出现错误,则需缴纳10,000美元或应报税总额的5%中的较高金额。
  • 在 FTC 诉 Affordable Media 案(第9巡回法院,1999年)中,由于未能将库克群岛信托的资产遣返,该信托的设立人被裁定犯有民事藐视法庭罪。
  • 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548条(e)款,若债务人出于妨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的真实意图,在申请破产前10年内将财产转移至自行设立的信托中,破产管理人可撤销该转让行为。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举您所见或能找到的、关于离岸信托宣传资料中的最多9项承诺,这些承诺涉及税收、隐私或加密货币保护方面(有些列表的条目较少)。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所得税相关承诺、转让与赠与税相关承诺、报告或隐私保护相关承诺、债权人保护相关承诺、托管与私钥控制安排,以及尚无法分类的承诺。
3提炼将这6类承诺分为3组:直接与美国法律相抵触的承诺、取决于完整报告才能具备合法性的承诺,以及取决于谁真正掌控密钥的承诺。
1凝结用一句话解释为何对于美国人而言,将加密货币放入境外信托本身并不能免除其纳税义务或申报要求。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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