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资产法/等级 VIII · 环球视野/8.2 欧洲/课程 3
德国
德国通过BaFin依据MiCA对加密企业实施监管,但对私人持币者则按照私人销售的一般规则征税:收益在持有一年后免税,而举证责任却日益加重。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加密资产相关法律因国家和州而异,且经常变化。采取行动前,请向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或税务顾问核实现行规定。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将每一笔持仓持有超过一年,其出售所得即不在德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之内,无论金额大小(《所得税法》第23条第1款第1句第2项)。注意:财政部2025年3月6日的函件要求按钱包逐一证明购入日期和价格。
- 对您的硬币进行质押或借贷不会将持有期延长至十年,这一点已由2025年的财政部函件确认。注意:所获奖励属于《所得税法》第22条第3项下的其他收入,仅当该年度总额低于256欧元时才免税。
- 短期私人出售所得若当年总额低于1,000欧元,则免予征税,此规定自2024年起生效。注意:这是一道免征额(Freigrenze),而非扣除额,因此只要超出该额度一欧元,全部金额即须纳税。
- 可将短期亏损与同一年度或以后年度的短期收益相抵销,因为私人出售产生的亏损仅能抵销私人出售的收益。注意:将一种代币兑换为另一种代币视为一次出售,因此在一年内频繁进行此类兑换会产生应税收益。
- 各平台须依据《资本交易税申报法》(KStTG)于7月31日前向联邦中央税务局报送您的年度活动数据,2026年度的数据将于2027年首次报送。注意:此项报送不能替代您自行就应税私人出售进行的申报义务。
材料《所得税法》(EStG)第23条:私人销售,来源:gesetze-im-internet.de联邦财政部2025年3月6日关于所得税与加密货币的函件(BMF-Schreiben)2023年2月14日联邦财政法院作出的IX R 3/22号判决您所持资产各钱包的购买日期及价格记录
好奇
- 在德国,持有超过一年的加密货币确实可以免税吗?
- 将我的代币用于质押或借贷,能否将其持有期限延长至十年?
- 德国税务机构希望我能够提供哪些证明?
探索
- 在监管方面,德国遵循MiCA标准(第8.2.1节)。2024年12月27日颁布的《金融市场数字化法》中的第2条即为《加密货币市场监管法》,该法律于2024年12月30日起生效,规定BaFin为负责监管的机构,并赋予其MiCA所规定的权力。德国设立了12个月的过渡期,因此那些仍依据旧有国家法规运营的企业必须在2025年底前获得许可,这一时间比欧盟规定的最长期限提前了6个月。另外,2021年6月3日颁布、同年6月10日起生效的《电子证券法》允许将债券及某些基金单位以记录在登记册上的“加密证券”形式发行,而非纸质凭证;这类资产仍属于传统证券,不属于MiCA所定义的加密资产。
- 德国的税收制度颇具特色。对于个人而言,根据《所得税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出售加密货币属于“私人销售”,该条款适用于在取得后一年内出售的非土地类资产。若超过一年,则无论收益金额多少,均无需缴纳所得税。联邦财政法院在2023年2月14日的IX R 3/22案中确认,比特币、以太币和门罗币等虚拟货币属于此规定中的“其他资产”,因此需对2017年的约340万欧元的收益征税,并驳回了关于该征税方式违宪的质疑。在一年内获得的收益则按个人的边际税率征税。
- 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首先,第23条第3款第5句规定的是一个免税限额,而非补贴:只有当个人销售所得的年度总额低于1,000欧元时才能免税。根据2024年3月27日颁布的《发展机会法》,这一限额已从2024年的600欧元上升。只要超过这一数额哪怕1欧元,全部收益都需要纳税。其次,个人销售产生的亏损只能用于抵消其他个人销售所得,不能用来抵扣工资或其他收入。用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也视为一次销售行为,因此,活跃的交易者即便不将资产变现为欧元,也可能产生需要纳税的短期收益。
- 第23条第1款第1句第2项还规定:对于在至少一个日历年度内用于产生收入的资产,其适用期限为十年。财政部于2025年3月6日发出的函件取代了2022年5月10日的旧函件,仍维持此前的立场,即质押或借贷加密货币不会触发该十年的期限规定,因此一年的规则仍然适用。至于奖励则属于另一回事:根据《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质押及类似奖励通常被视为“其他收入”,只有当该年度的此类收入总额低于256欧元时才可免税,这同样是一个免税门槛(Freigrenze)。2025年的函件允许持币者在领取被动质押奖励时将其视为已收到,最迟时间为12月31日。
- 2025年相关规定的主要变化在于对文档要求的严格化。它明确了合作与记录保存义务:纳税人必须能够提供资产获取的日期和价格、各钱包之间的资金流动情况,以及各类税务软件生成报告背后的数据。顾问指出,税务机关不会简单地接受所有软件生成的报告,不过仅凭估算值并不至于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同时,平台报告制度也在落地。德国通过2025年12月22日颁布的《加密资产税收透明度法》(Kryptowerte-Steuertransparenz-Gesetz)实施了DAC8标准(第8.2.2节),根据该法规,相关服务提供商须在每年7月31日前向联邦中央税务局报告客户的年度加密货币活动情况;首次报告将于2027年提交2026年的数据。
- 州政府本身也面临着与加密货币价格波动相关的决策。2024年6月至7月间,萨克森州卖出了在movie2k盗版案中查获的约5万枚比特币,通过《刑事诉讼法》允许的“紧急出售”方式获得了约26亿欧元的收入——这种做法适用于那些价值可能大幅贬值的扣押财产。2026年2月,莱比锡地区法院开始了针对洗钱罪的审判;据ZDF报道,受害人的索赔将优先处理,最终的资产分配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对于德国居民而言,一个实用的建议是:为每个批次记录下购买日期、价格及钱包地址,并在出售或交换之前确认该批次是否已持有超过一年时间。
关键事实
- 根据《德国所得税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持有超过一年的加密货币的私人出售行为不属于德国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 联邦财政法院(BFH)在2023年2月14日的IX R 3/22案中裁定,比特币、以太币和门罗币可以成为应税私人销售的标的。
- 只有当全年的私人销售所得总额低于1,000欧元时,才可免征税款;这一限额自2024年起开始实施。
- 财政部2025年3月6日发出的函件取代了2022年5月10日的函件,同时仍规定加密货币的质押或借贷期限为一年。
- 根据《德国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诸如各种质押奖励之类的其他收入,只要其在年度内的总额低于256欧元,即可免征税款。
- 根据《KStTG》规定,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必须在前一个日历年的7月31日前向联邦中央税务局提交报告。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您在德国居住期间持有或曾持有的最多9个加密货币批次(lots)或奖励来源,包括购买日期、价格及钱包地址。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组:持有超过一年、持有不足一年、兑换为其他代币、质押或借贷奖励、记录缺失的批次,以及将在DAC8框架下由平台进行报告的批次。
3提炼将6减至3:最有可能产生纳税义务或证据缺失的批次或奖励。
1凝结写一句话说明你需要向德国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证明,以支持你最大持仓的一年免税主张。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 Einkommensteuergesetz § 23 (private Veräußerungsgeschäfte)
- Einkommensteuergesetz § 22 (sonstige Einkünfte)
- Bundesministerium der Finanzen, Einzelfragen zur ertragsteuerrechtlichen Behandlung bestimmter Kryptowerte (6 March 2025)
- Bundesfinanzhof, Urteil vom 14. Februar 2023, IX R 3/22
- Kryptowerte-Steuertransparenz-Gesetz (KStTG)
- WINHELLER, BMF letter on taxation of cryptocurrencies, March 2025
- ZDFheute, Krypto-Milliarden in Sachsen: Worum es vor Gericht geht (24 February 2026)
- Buzer.de, Kryptomärkteaufsichtsgesetz (KMAG) text and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