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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法/等级 VIII · 环球视野/8.3 亚洲与海湾地区/课程 1

中国:禁令与香港的出路

中国大陆是如何从警告银行警惕比特币,发展到将几乎所有加密货币业务视为非法金融活动的?为何香港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对加密货币的征税与监管方式截然不同?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加密资产相关法律因国家和州而异,且经常变化。采取行动前,请向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或税务顾问核实现行规定。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1. 香港:将加密资产作为长期投资买入并持有的收益属于资本性质,不予征税,因为香港没有资本利得税(IRD DIPN 39)。注意:取得时的意图起决定作用;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交易或挖矿且利润源自香港的经营活动,则须纳税。
  2. 香港:请使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公布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上的平台,而非其可疑平台名单。注意:JPEX 案显示,使用无牌照平台的代价高昂——该案报告的损失超过 16 亿港元。
  3. 中国大陆:不存在合法的交易平台或交易渠道。根据《银发 [2026] 42 号》文,从事或协助虚拟货币业务可能招致刑事责任。注意:服务大陆居民的境外平台同样被禁止,因此使用外国应用程序并不能开辟合法渠道。
  4. 香港牌照仅覆盖在港活动,并不授权向大陆居民提供服务。注意:通过香港载体将中国资产代币化,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备案并获批准。

材料香港税务局第39号部门解释及实务指引(2020年3月修订),关于数字资产的部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与可疑平台名单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于2026年2月6日发布的《通知》(银发〔2026〕第42号)的英文摘要,注:目前并无官方英文版本。第3.3.6课,介绍了香港针对交易平台及稳定币发行方的许可规则。

好奇

  1. 如果在中国大陆进行加密货币交易是非法的,那么仅仅持有比特币也算犯罪吗?
  2. 仅仅因为香港拥有加密货币平台的运营许可,香港公司就能为深圳的客户提供服务吗?
  3. 香港会对居民出售比特币的利润征税吗?

探索

  1. 中国大陆与香港同属一个国家,但实行不同的法律体系,因此加密货币相关法规在两地存在显著差异。在大陆,相关政策是逐步收紧的: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PBOC),即中央银行,禁止金融机构从事比特币交易;2017年9月,一份关于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进一步禁止了首次代币发行(ICO),即向公众出售新代币的行为,同时当局也开始打击境内的交易平台。挖矿活动一度仍在继续,但后来也成为了监管对象。香港的许可制度将在3.3.6课中介绍;本课则补充介绍了大陆的情况以及相关的税收与执法措施。
  2. 最后阶段的决定性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机关)在内的其他九家机构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并于2021年9月24日公布的公告(银发〔2021〕237号)。该公告明确指出,将法定货币兑换为虚拟货币、不同虚拟货币之间的互换、充当中央交易对手方、为交易提供信息或定价服务、通过发行代币进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业务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通过互联网为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服务的境外交易所。同一时期,挖矿活动也被叫停。
  3.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PBO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及其他六家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该通知废止了2021年的相关通知。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和泰达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不得作为货币流通;在中国境内从事或协助开展虚拟货币业务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通知禁止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境外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除经批准外,也禁止在国内对现实世界资产进行代币化处理,但对于以中国资产为支撑、经过备案和批准的境外代币发行,则予以允许。
  4. 香港拥有独立的税收体系,没有普遍适用的资本利得税;其利润税仅针对源自香港的营业利润征收。税务局于2020年3月修订的DIPN 39号指引将这一规定应用于数字资产:作为长期投资购买的资产在出售后所产生的收益属于资本收益,无需纳税;而从事加密货币交易、兑换或挖矿业务所获得的收益,若源自香港,则需缴纳税款。税务局表示,资产在购买时的意图始终是判断其是否为资本资产还是存货的依据,同时加密货币相关企业必须保持完整的记录。频繁进行交易的人不能将所有行为都视为投资。
  5. 香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执法行动,恰恰体现了该许可制度旨在遏制何种行为。2023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公开指出那个广为宣传的交易平台JPEX属于无监管状态,警方随即于同年9月开始实施逮捕。2025年11月5日,警方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主义资金筹集条例》,以串谋诈骗、洗钱以及欺诈或疏忽地诱使他人投资虚拟资产等罪名,对包括网红兼前大律师林卓(Joseph Lam Chok)在内的一共16人提起公诉。超过2,700名受害者遭受的损失总计逾16亿港元。对于那些据信已离开香港的3名嫌疑人,国际刑警组织已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截至2026年,相关刑事诉讼仍在进行中。
  6. 监管规则是双向的。香港牌照仅允许在港开展业务,并不授权为内地居民提供服务;2026年的规定则禁止境外机构向中国内地民众非法提供服务。分析人士认为,这些规定实际上也是为了限制对内地客户的营销与招揽行为。现在,任何通过香港实体将中国资产进行代币化的内地公司都必须向中国证监会(CSRC)提交备案并获得批准。一个实用的检验标准是:对于任何平台或项目,都要弄清楚其客户所在地区、相关资产位于边境的哪一侧、由哪个监管机构负责审批该业务,以及该公司是否出现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的持牌机构名单中,而非可疑平台名单上。

关键事实

  • 中国2021年的虚拟货币通知《银发〔2021〕237号》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九家机构于2021年9月24日联合发布。
  • 2021年的通知将法币与加密货币的兑换、加密货币之间的兑换、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列为中国境内的非法金融活动。
  • 2026年2月6日,八家中国监管部门发布了银发〔2026〕第42号文件,废除了2021年的相关通知,并禁止未经批准在境外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
  • 香港的DIPN 39号指引(2020年3月修订)规定,作为长期投资持有的数字资产所产生的利润属于资本收益,不在利润税征收范围内。
  • 2025年11月5日,香港警方就JPEX案件对16人提起指控。
  • 在JPEX案件中,超过2,700人报告称损失金额逾16亿港元。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您所了解的某个加密货币平台或项目的最多9个事实:其注册地、客户所在地区、资产或储备的存放地点,以及它所提及的监管机构。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组:与中国大陆的关联、香港牌照、香港税收、营销与招揽、支撑任何代币的资产,以及风险警示信号。
3提炼将6个问题简化为3个,用以判断边境两侧的该活动是否合法。
1凝结用1句话解释为何持有香港牌照并不能决定该平台是否可以在中国大陆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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