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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法/等级 VIII · 环球视野/8.3 亚洲与海湾地区/课程 5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通过证券委员会将加密货币视为证券进行监管,已对大型离岸交易所采取行动,仅对交易所得收益征税,同时面临着一个特殊的执法难题:用于加密货币挖矿的电力盗窃问题。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加密资产相关法律因国家和州而异,且经常变化。采取行动前,请向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或税务顾问核实现行规定。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1. 个人通过数字货币获得的资本利得不属于马来西亚的资本利得税征税范围,该税自2024年1月1日起仅适用于公司、有限责任合伙(LLP)、信托机构及合作社。但需注意:具有收入性质的收益(例如交易所得)仍须缴纳所得税。
  2. 请仅通过本地注册的交易所进行购买;2026年10月,证券委员会列出了五家合格机构:HATA Digital、Luno Malaysia、MX Global、SINEGY DAX 和 Kinetic DAX。但需注意:外国集团持有的全球牌照并不被认可,正如针对 Binance 和 Bybit 的执法行动所示。
  3. 若您以经营方式进行交易,根据内陆税务局(Inland Revenue Board)于2025年12月发布的指引,相关利润将依据第4(a)款征税,但允许扣除交易损失。但需注意:务必保留记录,以证明每笔处置属于投资还是交易性质。
  4. 就符合伊斯兰教法(Shariah)的持仓而言,自2026年3月30日起,交易所须获得伊斯兰教法咨询委员会的认可,方可提供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数字货币。但需注意:该认可仅涉及宗教合规性,与税务或投资风险无关。

材料《2019年资本市场与服务(证券发行)(数字货币与数字代币)条例》,政府公报(A类)第12/2019号证券委员会的数字资产页面,上面列有已注册的交易所、代币发行平台及托管机构名单税务局关于数字货币交易税务处理的指引(第二版,2025年12月5日)

好奇

  1. 在马来西亚,比特币属于证券吗?
  2. 在马来西亚,有人可以合法使用大型海外交易所吗?
  3. 马来西亚的资本利得税是否适用于加密货币?

探索

  1. 马来西亚选择了证券途径而非支付途径。2019年《资本市场与服务(证券规定)(数字货币与数字代币)条例》于2019年1月15日生效。该条例规定,符合其条件的数字货币和数字代币在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的框架下属于证券。这使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获得了制定关于数字资产指南的权力,并要求所有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作为正规市场运营商进行注册。这里的“证券”概念是一种监管工具,并不意味着每种加密货币都属于投资合约。
  2.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维护着一份简短的公开名录。2026年10月,其数字资产页面上列出了五家已注册的交易所:HATA Digital、Luno Malaysia、MX Global、SINEGY DAX和Kinetic DAX。此外,该名单还包含了两家初始代币发行平台运营商Kapital DX和Pitch Platforms,以及三家数字资产托管机构。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的伊斯兰教法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数字货币进行审核;自2026年3月30日起,任何希望提供符合伊斯兰教法要求的数字货币的交易所都必须获得该委员会的认可。由于这份名录规模较小,要判断某个平台是否可以为马来西亚人提供服务,最快捷的方法就是查看其本地实体是否列在名录中——外国公司的全球许可证并不具备效力。
  3.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已对那些规模最大的离岸交易所采取了行动。2021年7月30日,该机构依据《资本市场与服务法》第7(1)条和第34(1)条,宣布对位于开曼群岛、英国、立陶宛和新加坡的币安相关实体以及其首席执行官赵长鹏采取执法措施,理由是他们在马来西亚运营了未经注册的数字资产交易所。自2020年7月起,币安就已列入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的投资者警示名单。该机构要求币安在14个工作日内关闭其在马来西亚的网站及移动应用,停止所有媒体宣传和营销活动,并限制马来西亚投资者进入其Telegram群组。这项命令针对的是平台的访问与营销行为,而非用户本身。
  4. Bybit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2024年12月27日,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表示,已根据《资本市场与服务法》第7(1)条,因Bybit Technology Limited及其首席执行官Ben Zhou在未取得注册的情况下在马来西亚运营数字资产交易所而对其进行了处罚。该委员会要求Bybit在自2024年12月11日起的14个工作日内关闭其在马来西亚的网站和应用程序,停止向马来西亚投资者发送广告,并关闭为马来西亚用户设立的Telegram客服群组。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称Bybit已遵守了这些要求。对于开发者而言,这其中的教训是:通过应用程序和本地语言聊天群组为某国提供服务,就足以被视为在该国开展业务。
  5. 税负取决于收益的性质。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于2022年8月26日首次发布了相关指引,该指引后于2025年12月5日被取代;这些指引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4(a)条对营业收益征税,因此从事数字货币买卖的商家会被视为股票交易商来征税,并且可以抵扣亏损。而资本利得则有所不同。根据2023年的《财政法案(第2号)》,马来西亚的资本利得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税种仅适用于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体、信托机构及合作社;对于马来西亚境内的动产而言,仅针对非上市股票征税。因此,不属于营业收益性质的数字货币资本利得不在该税种的征收范围之内。
  6. 马来西亚最独特的执法难题在于物理层面。2025年11月,马来西亚能源部向议会报告称,在2020年至2025年8月期间,共有13,827处场所非法使用电力进行加密货币挖矿(主要是比特币),这给国家公用事业公司Tenaga Nasional造成了45.7亿令吉的损失。无论所挖出的加密货币具有何种法律地位,这种行为都属于窃电行为。对于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的人士而言,应做到:确认相关平台的本地实体已列入证券委员会登记名单;根据内陆税务局的各项因素,保留记录以显示每笔处置属于投资还是交易性质;同时,若遇到提供廉价挖矿用电的主机服务商,则应将其视为警示信号。

关键事实

  • 马来西亚《2019年数字货币与数字代币条例》于2019年1月15日正式生效,该条例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将符合条件的数字货币和代币规定为证券。
  • 马来西亚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必须向证券委员会注册,成为获得认可的市场运营商。
  • 2021年7月30日,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宣布对币安采取执法行动,因其在该国运营未经注册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
  • 2024年12月,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因Bybit及其首席执行官Ben Zhou在未取得注册的情况下在马来西亚运营数字资产交易所,对其进行了处罚。
  • 马来西亚国内税收局表示,处置数字货币所获得的、不属于收入性质的资本收益无需缴纳该局的资本利得税。
  • 马来西亚能源部报告称,2020年至2025年8月期间,共有13,827处场所因非法加密货币挖矿导致了45.7亿林吉特的电力损失。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马来西亚人可能使用的某个加密平台或活动的相关事实(最多9条):其注册地、营销方式、收益来源以及所消耗的电力。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组:在证券委员会注册、面向马来西亚人的营销、托管、伊斯兰教法地位、收益的税务属性,以及实物或能源风险。
3提炼将6项检查减少为3项,这样就能最快速地判断该活动是否合法。
1凝结用1句话解释为什么马来西亚的资本利得税不触及个人的长期加密货币投资。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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