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资产法/等级 IX · 死亡、离婚与纠纷/9.3 诉诸法庭/课程 5
针对身份不明人员的冻结令
英格兰、新加坡和美国的法院如何在任何人得知谁窃取了资产之前冻结被盗的加密货币,并迫使交易所披露持有者身份。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加密资产相关法律因国家和州而异,且经常变化。采取行动前,请向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或税务顾问核实现行规定。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在数小时内免费采取行动:要求接收方交易所或代币发行商冻结资金,并向警方及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IC3)报案;自愿冻结由平台自行裁量,因此后续可能需要申请法院命令。
- 在美国联邦法院,可提出衡平法上的请求权,例如对已追踪代币主张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参见 Jacobo v. Doe (2022) 案;Grupo Mexicano 判例禁止仅因金钱损害赔偿请求而冻结资产,且《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5(c)条要求提供担保。
- 美国法院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签发的临时限制令(TRO)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4天,除非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5(b)(2)条予以延长,因此应同时准备初步禁令动议。
-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可将所有权禁令与针对交易所的 Bankers Trust 命令及 Norwich Pharmacal 披露令相结合;自2022年10月1日起,第25号网关允许向境外送达文书,但通常需要提供损害赔偿交叉承诺(cross-undertaking in damages)。
- 新加坡法院在描述足够明确的情况下,可对未具名人士签发类似命令,参见 CLM v CLN [2022] SGHC 46 案;此类临时令旨在保全资产,但不裁定所有权归属。
材料Fetch.ai Ltd诉未知人士A类案件 [2021] EWHC 2254(民事法庭)《民事诉讼法规则》实践指引第6B条,第3.1(25)款(针对非当事人的信息命令)CLM诉CLN [2022] SGHC 46(新加坡高等法院)雅各布诉多伊案,案件编号:1:22-cv-00672(加利福尼亚东区法院),2022年6月7日下达的命令
好奇
- 法院如何对一个无法指明身份的人下达命令?
- 能否要求冻结账户并查明账户所有者?
- 为何美国法院在冻结资产方面比英国法院更为谨慎?
探索
- 窃贼很少透露姓名,但被盗的加密货币往往会经过那些了解其客户的交易所。多个普通法国家的法院为此调整了两种旧工具。“身份不明人员”令通过描述来指定被告,例如任何参与特定盗窃行为的人,而不是通过姓名。冻结令阻止被告转移资产:要么是被追踪为原告所有的特定财产,称为专有禁令(proprietary injunction);要么是价值在一定范围内的资产,称为冻结禁令(freezing injunction)。在AA v Persons Unknown (2019)案中(见第4.3.5课),英国高等法院针对作为赎金的比特币使用了这一途径。
- Fetch.ai Ltd诉身份不明人员案于2021年7月15日由佩林法官(Judge Pelling QC)作出判决,展示了全套法律工具。诈骗分子获取了该公司在Binance账户的访问权限,并以大幅低估的价格交易掉了其加密货币资产。法院对未知的诈骗分子颁发了专有禁令和全球冻结令。它对开曼群岛的Binance Holdings公司下达了一项银行家信托令(Bankers Trust order),要求第三方披露信息以帮助追踪原告所主张的资产。它还对该集团的英国公司下达了一项诺里奇制药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要求卷入不当行为的人协助查明侵权者身份。
- 英格兰和威尔士后来采取了两项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第6B号实践指引中的新规定允许在试图查明被告真实身份或索赔人财产去向的司法管辖区之外提交披露申请。在2022年6月24日的D’Aloia诉未知人士案中,高等法院认定:一旦控制相关钱包的交易所控股公司接到禁令通知,它便有义务充当名义上的受托人,为这些财产的合法所有者保管它们。这些均为临时命令:其作用是在审判前保护资产,但并不决定谁是这些资产的真正所有者。
- 新加坡也紧随其后。在CLM诉CLN案中(2021年由李世健法官审理,2022年公布),高等法院对窃取了109.83枚比特币和1,497.54枚以太币的身份不明人员颁发了专有禁令和全球冻结禁令,并对在新加坡运营的两家交易所下达了披露令。法官认为,如果描述“足够确定,能够识别出哪些人属于被告范围以及哪些人不属于”,法院可以对未具名的被告发出命令。他还承认,被盗的加密货币可以是专有禁令的对象,因为它具有成为财产的能力。
- 美国联邦法院从更狭窄的规则出发。在Grupo Mexicano de Desarrollo, S.A. v. Alliance Bond Fund, Inc.案中(1999年6月17日判决),最高法院裁定,在仅寻求金钱损害赔偿的诉讼中,联邦法院无权在判决前冻结被告资产,因为衡平法法院历史上不能这样做。因此,加密货币索赔人通常会提出衡平法主张,例如对特定追踪到的硬币设立建设性信托(constructive trust)。2022年6月7日,在Jacobo诉Doe案中,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联邦法院依据这一区别,批准了一项临时限制令,冻结了John Doe被告在知名交易所地址上的加密货币,此前原告因虚假流动性池计划损失了140万美元。
- 这些命令有条件和限制。在英格兰,申请人通常作出交叉承诺(cross-undertaking),如果该命令被证明是错误的,将赔偿被告的损失。速度至关重要,因为硬币可以很快离开可触及的交易所(见第4.3.5课),而且只有那些实际上能够冻结资产的人才会受到命令的约束。向未具名被告送达文件会带来其自身的问题(见第9.3.6课),在审判中证明追踪路径比在紧急首次听证时更难(见第9.3.4课)。一个实用的检查方法:列出你丢失的加密货币经过的所有地址,并标记哪些属于可识别的交易所或能够冻结余额的代币发行方。
关键事实
- 在 Fetch.ai Ltd 诉未知人士案(2021年)中,英国高等法院针对一起加密货币欺诈案件,对该交易所集团发出了财产禁令、全球冻结令以及信息披露令。
- 银行家信托令(Bankers Trust order)要求第三方(如交易所)披露信息,以帮助追踪申请人所主张的资产。
- 自2022年10月1日起,第6B号实务指引中的第25项规定允许将那些旨在获取被告身份或申请人财产下落的信息披露申请寄送至国外。
- 在 CLM v CLN [2022] SGHC 46 一案中,新加坡高等法院针对被盗的加密货币,对不明身份的人士发出了财产禁令及全球冻结令。
- 在“墨西哥发展集团诉联盟债券基金案”(1999年)中,最高法院裁定:对于仅涉及金钱赔偿的诉讼,联邦法院不得在判决作出之前冻结相关资产。
- 在 Jacobo v. Doe(加利福尼亚东区联邦法院,2022年)一案中,由于原告要求获得包括推定信托在内的衡平法救济,联邦法院冻结了交易所地址处的加密货币。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被盗或被错误转发的加密货币可能到达的最多9个地方,如交易所、私人钱包、桥接服务、混币服务或代币发行方(有些列表中的数量较少)。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组:受监管的交易所、不受监管或离岸交易所、私人钱包、稳定币或代币发行方、混币器与跨链桥,以及未知目的地。
3提炼将这6个地区简化为3类:能够快速送达法院命令的地区、只能通过艰苦努力才能送达命令的地区,以及法院命令很可能无法送达的地区。
1凝结用一句话解释为什么针对身份不明人员的冻结令通常依赖于已知的中间人。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 Fetch.ai Ltd v Persons Unknown Category A [2021] EWHC 2254 (Comm), transcript (Enterprise Chambers)
- Civil Procedure Rules, Practice Direction 6B, justice.gov.uk
- D'Aloia v Persons Unknown & Ors [2022] EWHC 1723 (Ch), BAILII
- CLM v CLN and others [2022] SGHC 46, eLitigation
- Grupo Mexicano de Desarrollo, S.A. v. Alliance Bond Fund, Inc., 527 U.S. 308 (1999), Cornell LII
- Jacobo v. Doe, No. 1:22-cv-00672 (E.D. Cal. 2022), order granting TRO, Gov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