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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等级 II · 您需要吗?/2.3 选择合适的人选/课程 7

受托人失职时:解除职务与救济措施

当受托人违背承诺时会发生什么,受益人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1. 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人提供现行受益人通常有权至少每年获得一次的报告(《统一信托法》第813条);此举不产生费用,且往往能解决该问题。注意:若遭拒绝,法院可责令进行账目结算(第1001条)。
  2. 查阅信托文件,确认保护人或受益人是否持有罢免权,以便不经法院程序即更换受托人;利害关系人亦可通过非司法和解协议商定条款(《统一信托法》第111条)。注意:该协议不得违反任何重大目的。
  3. 在提起诉讼前尝试调解:成本低于诉讼,且更有可能维系家庭关系。注意:若涉嫌欺诈,则可能不适用;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谈判期间各项期限仍在持续计算。
  4. 如确需诉诸法院,《统一信托法》第706条允许因严重违反信义义务、不称职或持续性失职而罢免受托人,第1001条则授权法院追偿损失或削减乃至拒绝支付报酬。注意:示范法第1005条规定,自提交充分披露的报告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该权利,否则为五年(缅因州:六年)。

材料您的信托文件副本《统一信托法典》第706条、第1001条及第1005条(可在统一法律委员会网站上免费获取),或您所在州的相关法规。当前信托中所有的资产清单

好奇

  1. 究竟什么才算“严重违规”?
  2. 我还有多久时间投诉,才不会为时已晚?
  3. 能否不经法院程序更换受托人?

探索

  1. 受托人为受益人持有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当受托人失职时,遵循《统一信托法典》的美国各州赋予受益人多种救济途径。其中一种便是要求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统一信托法典》第813条,现有受益人通常有权至少每年获得一份报告,内容包括信托财产、收入、支出以及受托人的报酬;而根据该法典第1001条,法院可命令受托人作出财务说明。财务说明是对各项收支情况及信托当前持有资产的详细记录。不同州的规定可能有所差异,因此请查阅当地的法规。
  2. 自我交易是指受托人为谋取自身利益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例如将信托土地卖给自己。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02条,除非信托条款授权、法院批准,或受益人在获知重要事实后表示同意,否则受影响的受益人有权撤销此类交易。法院可以撤销该交易,或责令受托人归还财产或利润。与受托人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父母进行的交易推定存在利益冲突。
  3. 如果受托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损失,法院可命令其个人进行赔偿,这通常被称为追偿(《统一信托法》第1001条规定可通过支付金钱或恢复财产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仅仅因为投资价值下跌并不意味着受托人需承担责任;关键在于该受托人是否行事不当或违反了信托条款。例如,若受托人违背多元化投资的义务,毫无理由地将几乎所有资产投入某项高风险资产中,则可能需要为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受托人的决策记录是关键证据。
  4. 受托人通常会获得报酬。根据《统一信托法》第1001条,法院可因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而减少或拒付其报酬作为救济措施。法院还可以暂停受托人的职务,指定一名特别受托人来接管信托财产,通过禁令阻止潜在的违约行为,或责令受托人履行其疏于履行的职责。如果您认为费用过高,可以将其与信托文件及受托人的收费标准进行比较;报酬是否合理由法院裁定。
  5. 解除受托人职务是最为严厉的措施。根据《统一信托法》第706条,委托人、共同受托人或受益人可请求法院解除受托人职务。理由包括:严重违反信托义务;共同受托人之间缺乏合作从而严重影响管理;不胜任、不愿履职或持续无法有效管理;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所有合格受益人提出请求(前提是解除职务符合全体受益人的利益且有合适的继任者)。某些信托文件还允许指定人员无需通过法院即可解除受托人职务。诉讼程序可能缓慢且费用高昂。
  6. 索赔有时效限制。根据《统一信托法》第1005条,如果受益人收到了详细说明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及相应时效期限的报告,其起诉期限为一年;否则,时效期限为受托人离职或去世、受益人的权益终止或信托关系结束之后的五年,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各州对这些期限有所规定,例如缅因州规定的期限为六年。调解是由中立第三方协助双方达成协议的一种方式,通常比诉讼成本更低,还能维护双方关系,但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比如涉嫌欺诈的案件。

关键事实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706条,若存在严重违约、共同受托人不配合、不胜任或持续无法有效管理,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所有合格受益人提出请求,法院可解除受托人职务。
  • 附加赔偿是指法院命令受托人个人承担因违反信托义务而造成的损失;仅价值下降本身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02条,受影响的受益人有权撤销此类自我交易行为,除非信托条款允许、法院予以批准或该受益人自愿同意。
  • 根据《统一信托法典》第1005条的规定,索赔必须在相关披露报告出具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则须在相关事件发生后的五年内提出。不同州的规定有所不同(缅因州为六年)。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1001条,法院可命令受托人作出说明;第813条规定,除非条款或州法律另有规定,现有受益人有权至少每年获得一次情况报告。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1001条,作为对信托违约行为的制裁措施,法院可以削减或拒绝支付受托人的报酬。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举最多9种受托人可能失职的情形,可来自你的亲身经历、家族故事或假设的例子,例如未提交报告、投资决策不当、给自己发放过高薪酬或不回应询问等。
6归类将这9个案例分为6类:财务损失、缺乏透明度、利益冲突、行政疏忽、人际矛盾以及法律违规。
3提炼将这6个类别简化为3个若不解决将会对受益人造成最严重危害的核心问题。
1凝结针对上述3个问题,各写一句话,说明本课中与之最匹配的救济措施。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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