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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等级 III · 家庭信托/3.2 遗嘱设立的信托/课程 4

酌情信托:以受托人的判断为准则

信托如何赋予受托人决定受益人获得何种利益及何时获得的权力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1. 赋予受托人自由裁量权可在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情况下获得债权人保护:根据《统一信托法》(UTC)第504条,受益人的债权人无权强制要求分配具有自由裁量性质的款项,即使信托文件中未包含挥霍条款亦然。但需注意:该示范文本允许子女抚养费请求权人触及因滥用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分配义务,且各州规定存在差异。
  2. 将信托收入分配给处于较低税率区间的受益人:信托可就其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扣除(《国内税收法典》IRC第661条),且在当年前65天内作出的支付可计入上一年度(IRC第663(b)条)。但需注意:受托人必须就此作出明确选择,且收款方须自行申报该笔收入。
  3. 通过一份免费的“意愿函”来引导受托人的决策,而非因需求变化而付费重新起草信托文件。但需注意:意愿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任何必须执行的事项均须直接载明于信托文件本身。
  4. 当某位家庭成员同时担任受托人和受益人时,将其自身可获得的分配范围限定为健康、教育、生活维持和供养(UTC第814条;IRC第2041条),以确保该信托资产不计入其遗产。但需注意:若需进行超出上述范围的更广泛分配,则须由一名独立的共同受托人参与决策。
  5. 为每一项分配决定保留简短的书面记录;这是成本最低的抗辩手段。但需注意:受益人仍有权请求法院审查那些出于恶意或武断作出的分配决定(UTC第504条)。

材料您当前的遗嘱或遗嘱信托文件的副本您所在州适用的《统一信托法典》第504条内容(如适用)一份意愿书样本,如果您的信托中有或可能有此类文件潜在受益人名单及其具体需求

好奇

  1. 如果受益人面临经济困难,能否强迫受托人支付款项?
  2. “完全自由裁量”与健康或教育这类“可确定的标准”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3. 设立人如何在不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况下指导受托人?

探索

  1. 在酌情信托中,受托人可在信托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是否向每位受益人支付款项、何时支付以及支付多少。每位受益人都没有固定的份额或获得固定金额款项的权利。这种酌情权可以是完全由受托人自行决定的(如“在受托人的唯一且绝对裁量下”),也可以是依据某些标准来确定的,比如用于健康、教育、生活费用及赡养等方面的支出。酌情信托可以通过遗嘱设立,也可以作为生前信托设立;在英格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这类信托均依照各国的相关法规运作。
  2. 宽泛的表述并不意味着受托人的权力是无限的。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14条,在采纳该条款的州,即便信托文件使用了“绝对”、“唯一”或“不受限制”等字眼,受托人也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并依据信托的条款与目的来行使裁量权。同一条款还规定,即使文件要求受托人“应当”运用其裁量权进行分配,该权力依然属于裁量性质。法院通常会给予拥有广泛裁量权的受托人比那些受特定标准约束的受托人更多的自由度。
  3. 委托人通常会留下一份意愿书,说明他们希望受托人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比如将资金用于教育或帮助那些处境艰难的孩子。不过,这份意愿书在法律上并不对受托人具有约束力。受托人可以参考它,但仍需根据信托的条款和目的来决定每一项请求。如果委托人希望某些事项必须得到履行,那么这些内容就必须写进信托文件中,而这会降低受托人的灵活性。
  4.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504条,在采纳该条款的州,受益人的债权人通常无法强迫受托人进行需由受托人行使酌情权决定的分配。这一规定无论信托协议中是否包含挥霍条款都适用,即便这种决定权是以赡养等标准来体现的,也即便受托人滥用了其决定权。示范版本为持有赡养令的子女、配偶或前配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当受托人未遵守相关标准或滥用其决定权时。不过各州规定不尽相同,例如缅因州并未设立此类例外。
  5. 受益人仍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统一信托法》第504条明确规定,该条款并不限制受益人对那些未能按照信托的条款与目的行使自由裁量权、或未能遵循分配标准的受托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法院会审查受托人是否出于善意行事、是否考虑了信托的目的且没有任意妄为。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用自己的决定取代合理的决策。关于决策过程的记录有助于证明受托人的善意。
  6. 条款的表述方式决定了信托的运作方式。广泛的裁量权让受托人能够根据不断变化的需求作出相应调整,同时也使得他人更难要求受托人必须支付特定金额。而健康、教育、生活费用及赡养费等明确标准则为受益人提供了衡量受托人履行职责情况的依据。当受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时,《统一信托法》第814条规定,其向自己分配的款项必须符合可确定的标准。每种方式都有各自的利弊,如何权衡则取决于家庭情况、受益人状况以及州法律的规定。

关键事实

  • 在酌情信托中,受托人根据信托条款决定每位受益人是否获得收益、何时获得以及获得多少收益。
  • 意愿书通常起到指引作用,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14条,即便是“唯一”或“绝对”的裁量权,也必须以诚信原则行使,并且须符合信托的条款与目的。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504条,受益人的债权人通常无法强制要求进行酌情分配,即便该酌情权是以某种标准的形式体现的;示范版本中规定了针对赡养令的例外情况,但缅因州等一些州并未采纳这一规定。
  • 受益人可以请求法院对那些未能本着诚信原则或按照信托的条款与目的行使裁量权的受托人进行审查。
  • 法院通常会给予比标准情况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但不会允许出于恶意或随意作出的决定。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家庭可能考虑设立酌情信托的最多9种情况(实际情形通常更少),例如子女有成瘾问题、受益人面临债务或离婚困境、亲属需要照顾,或是孙辈尚未出生等,并说明每种情况下的主要需求或风险。
6归类根据这些场景是否需要严格的资产保护、灵活的支持、特定的教育资金、残疾人士的特殊照顾、代际财富管理或危机干预,将这9种场景分为6类。
3提炼将这6个类别简化为3组:保护、灵活性以及家庭价值观指导。
1凝结用1句话解释(用自己的话),宽泛的裁量权与明确的标准分别如何影响受益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依赖该信托。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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