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等级 III · 家庭信托/3.2 遗嘱设立的信托/课程 6
针对家庭的挥霍条款
美国家庭信托中的挥霍条款有何作用、其保护范围止于何处,以及为何英国法律的做法有所不同。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在采用《统一信托法》(UTC)的州,只需一句话即可:声明该权益受“挥霍人信托”(spendthrift trust)(UTC §502)约束,几乎无需额外起草成本即可保护未分配金额。但需注意:抚养费令申请人及部分政府债权仍可追索已分配的款项(§503),具体因州而异。
- 将该条款与酌情分配相结合,以确保没有任何款项到期且可被追索(UTC §504)。但需注意:根据§506,若强制性分配在合理期限后仍未支付,债权人即可对其进行追索。
- 已支付的款项属于受益人个人财产,可被追索;因此,直接向服务提供方付款可使其余资金保留在保护范围内。但需注意:信托条款必须允许直接付款,且受托人仍须承担公正、善意管理的义务。
- 该条款不能用于将您自己的资金置于为您自己设立的信托中(UTC §505);在英国和威尔士,应改用法定保护性信托(《1925年受托人法》第33条)。但需注意:在该法下,终身权益在破产时终止,随后收入即变为酌情分配。
材料如果您已有相关文件,可提供您正在考虑设立的家族信托的草案或副本。您所在州信托法中关于挥霍无度行为的条款;在统一信托法适用的各州,则为 UTC 第 502–506 条(相关内容可在各州立法机构网站上获取)。受益人可能面临的风险概述,如债务、诉讼或离婚(无需提供个人详细信息)
好奇
- 我孩子的前配偶可以取用信托基金里的钱吗?
- 如果我给孩子现金,会怎么样?
- 为什么这在英国行不通?
探索
- 在美国,“挥霍条款”是信托协议中的一项规定,旨在防止受益人出售、赠予或抵押未来的收益,同时阻止受益人的债权人获取这些收益。根据《统一信托法》第502条(2000年版),只有当该条款能够限制自愿及非自愿的财产转让时才有效;只需声明相关权益受“挥霍型信托”约束即可。这样一来,在受益人收到收益之前,其债权人或受让人便无法获取这些收益。这种保护源自该条款及州法律,而非仅仅依赖于信托结构本身。
- 这种保护并非无限制的。根据《统一信托法》第503条的规定,对于那些已有判决或法院命令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的受益人的子女、配偶或前配偶,对于为保护受益人在信托中的权益而提供服务的债权人,以及对于那些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州或美国的索赔请求,挥霍财产条款均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此类索赔人可请求法院冻结当前或未来的信托分配款项,而法院也可限制所给予的救济措施。各州的法律规定差异很大:有些州规定的例外情况很少甚至没有,而有些州则规定了更多例外情形。
- 一旦款项被支付出去,该条款便不再能为其提供保护。受益人已收到的款项归其所有,其债权人通常可以像对待其账户中的其他资金一样追讨这些款项。该条款仅在资金仍处于信托状态时才能起到保护作用。UTC第506条还规定了进一步的限制:如果受托人在款项应支付后的合理时间内未进行必要的分配,债权人便可以追讨该款项。因此,该条款主要旨在保护那些尚未支付的款项,尤其是在受托人有权决定支付时间的情形下。
-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那些仅禁止受益人处置其终身权益或保护该权益免受债权人追索的条款通常被视为无效;这一规定可追溯至 Brandon v Robinson(1811)案。英国的做法是采用保护性信托。根据1925年《受托人法》第33条,受益人所拥有的终身权益会在其破产或试图处置该权益时自动终止;此后,相关收益将以酌情信托的形式为受益人及其家属持有。第4.3.1课将更详细地介绍保护性信托。
- 在受益人可能面临诉讼、商业债务或离婚等情况时,人们往往会考虑使用挥霍条款,但这些条款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在保留了第503条的UTC州中,有抚养令在身的前配偶属于例外情形,因此“我孩子的前配偶能否从信托基金中取钱?”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简单的“不能”。在联邦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联邦税务机构也可以追讨某些利息。此外,根据UTC的第505条,任何人不得利用挥霍条款来保护自己存放在自己设立的信托基金中的财产。
- 其表述可以很简单:在遵循 UTC 第 502 条规定的州,只需说明受益人的权益受“挥霍型信托”约束即可。更重要的是该条款如何与信托的其他内容相衔接,比如收益分配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以及由哪一州的法律规定管辖。由于各州的例外规定和法院判决有所不同,许多家庭都会请本州律师来审核相关草案。本课仅介绍相关规则,并不会判断某项条款是否适合您的家庭。
关键事实
- 根据《统一商法典》第502条,挥霍财产条款只有在同时限制自愿转让与非自愿转让的情况下才有效;在受益人收到款项之前,债权人不得获取利息或进行任何分配。
- 根据《统一民法典》第503条的规定,受益人的子女、配偶或有过抚养令的前配偶可请求法院冻结相关款项;不过各州的规定有所不同。
- 已支付给受益人的款项通常可以被受益人的债权人追索。
-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限制生命权益转让的条款通常无效;因此会采用1925年《受托人法》第33条规定的保护性信托制度来替代(课程4.3.1)。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505条,挥霍条款不能保护设立人为自身利益而设立的信托中的自己资金。
- 根据《统一商法典》第506条,若受托人在款项到期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债权人可要求进行强制分配。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您的家人在未来十年可能面临的最多9种风险(有些家庭的风险数量会更少),例如企业倒闭、离婚、诉讼、医疗开支或税务债务。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普通债权人、配偶或子女的赡养费请求、政府索赔、受益人自身的支出、已支付款项的风险,以及尚不确定的风险。
3提炼将这6类风险简化为3组:挥霍性支出条款通常涉及的那些风险、该条款通常不涉及的那些风险,以及取决于所在州法律的特殊风险。
1凝结仍存放在信托中的资金与已支付给受益人的资金,在保护措施上存在差异。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 Spendthrift trust
- Uniform Trust Code (Uniform Law Commission)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502 (spendthrift provision; a state enactmen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505 (creditor's claim against settlor; a state enactmen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506 (overdue distribution; a state enactment)
- Trustee Act 1925, s.33 (protective trusts)
- Protective tr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