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等级 III · 家庭信托/3.3 夫妻与重组家庭/课程 3
重组家庭与再婚
在照顾新配偶的同时,也要保障前段婚姻所生子女的利益。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婚前或婚内协议可以低成本地放弃特留份(《统一遗嘱认证法》第2-213条)。注意:若签署非出于自愿,或在未进行公平披露的情况下显失公平,该条款将无效;ERISA 遗属权益须于婚后取得同意(《财政部条例》第1.401(a)-20号问答28)。
- 通过指定前段婚姻的子女或其信托为人寿保险受益人(使用保险公司的免费表格)来为其提供保障。注意:《统一遗嘱认证法》第2-205条将自有保单的理赔金计入特留份,而佛罗里达州仅计算现金退保价值。
- QTIP 信托在配偶有生之年向其支付全部收益,并将本金保留给子女(《国内税收法典》第2056(b)(7)条);独立的共同受托人有助于缓解冲突。注意:受托人必须公正行事(《统一信托法》第803条),且专业费用差异巨大。
- 将资产转入信托并不能使配偶的债权落空:佛罗里达州 30% 的特留份可延伸至可撤销信托财产和指定受益人(POD)财产(《佛罗里达州法典》第732.2065条、第732.2035条)。注意:应公开围绕特留份进行规划,而非通过日后会被追回(pull back)的转移行为来规避。
材料夫妻双方单独拥有及共同拥有的所有资产清单规范选择份额权利的特定州法律(例如,UPC第2-202条或各州相应的法律规定)如有婚前协议草案,则附上该草案;若未签署,则说明原因。人寿保险单上的当前受益人指定信息
好奇
- 如果我去世了,而我的新配偶想要保留这所房子,那会怎么样?
- 我该如何确保前婚所生的孩子能继承一些财产,同时又不伤害新伴侣的感情?
- 将资产放入信托后,我的未亡配偶还能要求获得其法定份额吗?
探索
- 重组家庭中的核心矛盾在于如何兼顾现任配偶的需求,同时为前一段关系所生的子女保留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根据各州的无遗嘱继承法规,幸存配偶通常会获得较大份额;在许多美国州,无论遗嘱中如何规定,配偶仍可要求享有选择性份额(elective share)。根据《统一遗嘱认证法》第2-202条(2008年修订版),该份额为“扩大后的遗产”(augmented estate)中“婚姻财产部分”的50%,这一比例会随着婚姻年限的增加而上升——结婚不到1年为3%,15年后则为100%。许多州则采用自己的法规,通常规定固定的比例;而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州则不存在选择性份额。请查阅您所在州的相关法律规定。
-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2056(b)(7)条,合格的可终止权益信托是一种可用于实现此目的的工具。该信托会为在世配偶终生支付全部收益,同时由第一任配偶决定在配偶去世后谁来继承本金。除非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在世配偶无法更改这些受益人。此类信托可获得联邦遗产税的婚姻减免优惠,同时,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可将剩余本金支付给配偶,其余部分则转交给前段婚姻所生的子女等继承人。
- 根据《统一遗嘱认证法》,扩大后的遗产(augmented estate)将遗嘱认证遗产与多种非遗嘱认证转移相结合,例如联名账户、指定受益人账户(payable-on-death accounts)、死者拥有的可撤销信托和人寿保险,同时也计入未亡配偶的自有财产。这防止了配偶仅因资产被移出遗嘱范围而被剥夺继承权。例如,在佛罗里达州,未亡配偶可以获得“选择性遗产”(elective estate)的30%(《佛罗里达州法规》第732.2065条),该部分遗产包括可撤销信托中的财产和指定受益人账户中的资产,但仅限于人寿保险的现金退保价值(第732.2035条)。因此,将财产放入信托中往往并不能使其免于成为配偶主张权利的对象。
- 婚前协议可以放弃或修改选择性份额(elective share)的权利。根据《统一遗嘱认证法》第2-213条,如果未亡配偶能够证明该协议并非自愿签署,或者在签署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即另一方未如实披露其财产与债务情况,该配偶也未以书面形式放弃要求披露的权利,且对该等情况并不知情——那么此类放弃行为则不可强制执行。各州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在许多雇主提供的退休计划中,婚前协议本身也无法免除配偶的联邦法定受益权;根据财政部规章第1.401(a)-20条,婚前签署的协议不能视为配偶的同意表示。
- 如果未亡配偶是该信托的唯一受托人,而该信托的财产日后将转交给第一任配偶的子女,就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比如在投资决策上更倾向于追求即时收益而非长期增长。有些人会指定独立的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来处理此事。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03条,拥有两个以上受益人的信托的受托人必须公正行事,同时充分考虑各受益人的利益。不过,独立受托人也无法完全避免所有冲突,而且专业受托人收取的费用也差异很大。
- 人寿保险有时会被用来直接为前一段婚姻所生的子女提供保障,方法是将这些子女指定为受益人,或为他们设立信托作为受益人,而其他资产则归配偶所有。这些保险金是否计入选择性份额(elective share)取决于所在州的规定:《统一遗嘱认证法》第2-205条将死者拥有的保险单的赔付额计入其中,而佛罗里达州仅将其现金退保价值计入。受益人指定优先于遗嘱,因此过时的受益人指定往往会导致意外后果;许多人会在结婚、离婚或孩子出生后重新确认这些指定。
关键事实
- 在美国,QTIP信托受《国内税收法》第2056条(b)(7)款的规定约束:该条款允许将收入支付给在世的配偶,同时将本金分配给其他受益人。
- 根据《统一遗嘱认证法》第2-202条(2008年版)的规定,选择性份额为“扩大后的遗产”中婚姻财产部分的50%;在结婚15年后,这一比例上升至该部分总额的100%;不同州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 在佛罗里达州,选择性份额(elective share)为“选择性遗产”(elective estate)的30%(《佛罗里达州法典》第732.2065条),该财产包括可撤销信托财产以及指定受益人账户资产。
- 根据《统一遗嘱认证法》第2-213条,若放弃选择性份额并非自愿签署,或属于显失公平且未进行充分披露的行为,则该放弃行为不可强制执行。
- 根据《统一遗嘱认证法》,扩大后的遗产(augmented estate)包括遗嘱认证遗产、多种非遗嘱认证转移以及未亡配偶的自有财产。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03条,拥有两名或以上受益人的受托人必须保持公正;独立受托人虽会遵守信托条款,但无法消除所有利益冲突。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您与配偶拥有的最多9项主要资产(大多数夫妇的资产数量较少),如房产、投资账户、退休账户以及人寿保险,同时注明每项资产的持有者姓名及受益人姓名。
6归类将资产分为6类:具有生存者权益的联名财产、以个人名义持有且通过遗嘱转移的财产、信托持有的财产、退休账户、人寿保险,以及其他非遗嘱认证转移。
3提炼将这6类资产归纳为3组:通过遗嘱或信托转移的资产、通过所有权转让或受益人指定方式转移的资产,以及您不确定归属的资产;然后注明在您所在州哪些资产可能计入选择性份额。
1凝结用一句话总结您目前的资产分配方式如何在保障未亡配偶的财务安全与让前段婚姻所生子女享有继承权之间取得平衡。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 Elective share
- Maine Probate Code §2-202 (elective share; a UPC enactment)
- Maine Probate Code §2-205 (nonprobate transfers to others; a UPC enactment)
- Maine Probate Code §2-213 (waiver of elective share; a UPC enactment)
- Florida Statutes §732.2065 (elective share amount)
- Florida Statutes §732.2035 (property entering into elective estate)
- 26 CFR §1.401(a)-20 (spousal consent; Q&A-28)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803 (impartiality; a state enac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