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等级 VI · 资产保护/6.1 从挥霍人条款到自设信托/课程 7
真实案例:盾牌何时有效,何时失效
美国法院在具有代表性的资产保护信托案件中的实际裁决,以及评论人士从中得出的关于时机、控制权、关联关系以及法院的藐视法庭权力等方面的启示。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在多年之前、且自身有偿付能力时,就为任何保护性架构注入资产:在这些案件中,每一个失败的信托都是在债务累积或索赔迫在眉睫时才注资的。注意:正如 Battley v. Mortensen (2011) 案所示,《破产法》第548(e)条在10年内仍可追溯针对自我设立信托的实际意图转让行为。
- 真正放弃控制权:在 FTC v. Affordable Media (1999) 和 In re Lawrence (2002) 案中,保留的保护人或指定权导致了藐视法庭罪及监禁。注意:您自己造成的履行不能,不能作为抗辩返还令的理由。
- 确保信托与其所选州保持真实联系,或依赖您所在州的自身豁免规定;In re Huber (2013) 案对一名华盛顿州居民的阿拉斯加信托适用了华盛顿州法律。注意:Toni 1 Trust v. Wacker (2018) 案允许其他法院受理该索赔。
- 首先依赖法院通常予以认可的工具:住宅豁免、ERISA计划(Patterson v. Shumate, 1992)以及第三方挥霍信托。注意:已公布的判例记录的绝大多数是失败案例,因此没有任何判例能证明自我设立的防护盾对您有效。
材料所讨论的判决书可在线免费阅读(链接见下方来源)第6.1.3课:关于国内资产保护信托;第6.2.3课:关于强制条款与藐视法庭行为。《美国法典》第11编第548条(e)款的内容,可访问law.cornell.edu查看。
好奇
- 既然资金由外国受托人持有,为什么法院还能将设立人关进监狱?
- 是什么让法院撤销了该信托对阿拉斯加法律的选用?
- 为何已公布的案例中失败案例比成功案例更多?
探索
- 在 FTC v. Affordable Media, 179 F.3d 1228 (9th Cir. 1999) 案中,迈克尔和德妮丝·安德森将一项被法院认定为庞氏骗局的电话营销业务所得的佣金存入了一项库克群岛信托。当美国法院命令他们将这些资产取回时,外国受托人依据信托条款认为该命令属于胁迫行为,因而予以拒绝。地区法院裁定他们犯有民事藐视法庭罪并将其拘留。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他们并未证明无法遵守命令,因为作为信托的保护人,他们仍然掌控着该信托。至于是否真的存在无法遵守命令的情况能否作为辩护理由,则仍未有定论。
- 在 In re Lawrence 一案中(279 F.3d 1294,第11巡回法院,2002年),斯蒂芬·劳伦斯于1991年1月解除了价值约700万美元的离岸信托关系,随后将该信托的管辖法律变更为毛里求斯。大约两个月后,有仲裁裁决判定他需支付约2040万美元的赔偿金。1997年,他在申请破产后被法院命令交出信托资产,但他拒绝执行,因此被裁定藐视法庭。第11巡回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他仍拥有任命能够让自己重新成为受益人的托管人的权力,而他自身造成的困境不能作为借口。最终,他因藐视法庭罪被监禁数年。
- 国内信托也有失败的案例。在 Battley v. Mortensen (Bankr. D. Alaska 2011) 案中,一名阿拉斯加居民于2005年将一块阿拉斯加土地转入一项阿拉斯加DAPT(国内资产保护信托),大约四年半后申请破产。法院依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548(e)条撤销了该转让行为,认定其存在阻碍、拖延或欺诈的实际意图,这一判断基于该信托声明的保护资产免受债权人追索的目的以及他当时的财务状况。法院还指出,阿拉斯加州关于此类声明目的不构成欺诈证据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联邦法律问题。这是依据§548(e)作出的早期判决之一。
- 在 In re Huber, 493 B.R. 798 (Bankr. W.D. Wash. 2013) 案中,一位面临债务激增的华盛顿州房地产开发商于2008年设立了一项阿拉斯加信托,由一家阿拉斯加信托公司担任共同受托人,并将大部分资产转入其中。由于委托人、资产、受益人和债权人均位于华盛顿州,法院适用了华盛顿州法律,根据该法律,向自益信托进行的转让对债权人无效;同时法院也依据§548(e)撤销了这些转让行为。在 Toni 1 Trust v. Wacker, 413 P.3d 1199 (Alaska 2018) 案中,在蒙大拿州和联邦破产法院认定向阿拉斯加信托的转让属于欺诈并予以撤销后,阿拉斯加州最高法院裁定,阿拉斯加州的专属管辖权法规不能凌驾于这些法院之上。
- 评论人士从这些案例中总结出几条经验教训。时机:每项信托都是在债务或索赔已经存在或可预见的情况下注资的。控制权:在藐视法庭案件中,委托人保留的权力(无论是作为保护人还是任命受托人的权力)都使得他们关于“无法遵守命令”的主张落空。关联关系:如果一项信托与选定州之间唯一的实际联系就是该州的受托人,那么它可能会依据委托人所在州的法律进行审理。对人的管辖权:即使法院无法触及海外资产,仍可对其司法管辖区内的个人采取行动;民事藐视法庭可能导致入狱,直至命令得到遵守或法院确信该人永远不会遵守为止。
- 相关记录极不均衡。那些从未受到质疑或以私下和解告终的信托案件不会留下任何公开的判决书,因此判例法更清楚地展示了这些“盾牌”何时失效,而非它们多久能发挥作用一次。在这些案件中,“盾牌”破裂的原因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可撤销转让规则、§548(e)、法律冲突原则以及藐视法庭权力。评论人士对于某些判决的适用范围存在分歧;例如,Huber案的判决部分基于阿拉斯加与该信托之间微弱的关联。本课仅报告法院的裁决结果;并不建议设立任何信托。
关键事实
- FTC v. Affordable Media, 179 F.3d 1228 (9th Cir. 1999):作为其库克群岛信托保护人的委托人,因未将该信托资产调回境内而被裁定犯有民事藐视法庭罪。
- 在 Lawrence 案中,279 F.3d 1294(第11巡回法院,2002年):该毛里求斯信托的设立人被裁定犯有藐视法庭罪;“自我制造的不可能情况”不能作为辩护理由。
- 巴特利诉莫滕森案(阿拉斯加破产法院,2011年):由于存在故意阻碍、拖延或欺诈的意图,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548条(e)款,该资产转让被宣告无效。
- 在 Huber 案中,493 B.R. 798(华盛顿西部地区破产法院,2013年):该华盛顿州居民在阿拉斯加设立的信托财产依据华盛顿州法律进行审理,相关转让行为因此被认定无效。
- Toni 1 Trust v. Wacker, 413 P.3d 1199 (阿拉斯加州,2018年):阿拉斯加州的专属管辖权法规无法阻止蒙大拿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审理欺诈性转让相关的诉讼。
- 《美国法典》第11编第548条(e)款允许破产受托人撤销在10年内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向自益信托进行的转让行为。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从本课中的某个案例中列出最多9个事实(有些列表会较短),例如注资时间、当时存在的债务或索赔情况、谁是受托人及保护人、该信托选择了哪项法律、委托人居住在哪里以及法院作出了何种裁决。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时机、委托人的财务状况、控制权与角色、管辖法律与地点、法院的推理,以及您不确定的事实。
3提炼将这6类事实归纳为3组:法院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其他州的法律可能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以及判决意见未予解答的问题。
1凝结用1句话解释(用你自己的话),为什么一个无法触及海外资产的法院仍可将委托人判为藐视法庭。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 FTC v. Affordable Media, 179 F.3d 1228 (9th Cir. 1999)
- In re Lawrence, 279 F.3d 1294 (11th Cir. 2002)
- Battley v. Mortensen (In re Mortensen), Bankr. D. Alaska, reconsideration decision July 2011
- Waldron v. Huber (In re Huber), 493 B.R. 798 (Bankr. W.D. Wash. 2013)
- Toni 1 Trust v. Wacker, 413 P.3d 1199 (Alaska 2018)
- 11 U.S.C. §548 (incl. (e) self-settled trusts)
- Asset-protection tr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