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TR Cat

信托法/等级 VI · 资产保护/6.3 欺诈、伦理与局限/课程 4

破产与十年追溯期

什么属于美国破产财产范围,为何资产保护型信托与 ERISA 计划通常不在其范围内,《破产法典》第548条(e)款如何对自益信托施加10年的追溯限制,以及该法典是如何限定某些住宅豁免额度的。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1. 使用 ERISA 计划和 IRA:计划资产不纳入遗产(Patterson v. Shumate, 1992),且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的案件中,IRA 在 $1,711,975 以内享有豁免;转入、SEP 和 SIMPLE 计划则无上限。注意:联邦层面,继承的 IRA 不享有豁免(Clark v. Rameker, 2014)。
  2. 受益人在第三方挥霍信托中的利益依据 §541(c)(2) 不纳入遗产,且对受益人无任何成本。注意:自设信托的限制条款通常不可执行,且 §548(e) 可追溯至设立该信托前 10 年内带有实际欺诈意图的转让行为。
  3. 若您长期居住于某州,可申请该州慷慨的家园豁免(homestead),但申请前 1,215 天内取得的权益上限为 $214,000(§522(p),适用于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的案件)。注意:豁免权跟随您 730 天内的住所地(§522(b)(3)(A))。
  4. 夫妻共有财产(tenancy-by-the-entirety)在破产中,就州法将其保护免受一方配偶债权人追索的范围而言,享有豁免(§522(b)(3)(B))。注意:共同债权人仍可追索该财产,且联邦税务留置权可附着于此类权益(United States v. Craft (2002))。
  5. 若您所在州允许选择,请对比联邦清单(家园豁免为 $31,575,适用于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的案件,§522(d)(1))与州清单,并选取更有利者。注意:已退出该选择的州要求适用其自身的豁免规定。

材料《美国法典》第11编第522条、第541条及第548条的文本,可访问law.cornell.edu查看。最高法院在 Patterson v. Shumate,504 U.S. 753 (1992) 一案中的裁决意见司法会议(Judicial Conference)关于2025年4月1日起生效的破产金额标准的公告,用于查询现行§522(p)条款中的具体数值。

好奇

  1. 为何某些信托中受益人的权益不会被纳入破产财产?
  2. 破产管理人如何撤销在申请破产前近10年所进行的财产转让?
  3. 为何《破产法》会限制对近期购置的房产价值的豁免额度?

探索

  1. 当有人根据《美国法典》第11章申请破产时,就会形成破产财产。根据《美国法典》第11章第541(a)条的规定,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该破产财产包括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的所有法定或衡平法上的财产权益。在第七章程序中,受托人会收集并出售那些不属于豁免范围的财产,用以偿还债权人。债务人可根据第522条的规定,选择适用联邦法规定的豁免条款或州法律规定的豁免条款来保护其属于豁免范围的财产,前提是该州没有选择不采用联邦的豁免清单。因此,对于任何信托权益而言,有两个关键问题:它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如果属于,则是否享有豁免权?
  2. 第541(c)(2)条将许多受益人权益排除在外:“若对债务人于信托中的受益权转让存在限制,且该限制在适用的非破产法下具有强制执行力,则该限制在破产程序中同样有效。”因此,依据州法律成立的资产保护型信托中,受益人的权益通常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见4.3.2节)。在 Patterson v. Shumate 案(504 U.S. 753, 1992)中,最高法院裁定,“适用的非破产法”并不仅限于州级的资产保护信托法律,还包括联邦法律;因此,符合 ERISA 规定的养老金计划中的反转让条款同样会使债务人的权益不被纳入破产财产。
  3. 自益信托(Self-settled trusts)则有所不同。在那些没有国内资产保护法规的州,资产保护条款通常无法保护委托人免受其自身债权人的追讨(例如 UTC §505),因此此类限制在适用的非破产法下不可强制执行,委托人的权益仍可能被纳入破产财产范围。而在有相关资产保护法规的地区,受托人仍然可以对该注资行为提出异议。根据2005年《防止破产滥用及消费者保护法案》(BAPCPA)新增的§548(e)条款,如果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前10年内将资产转移到其作为受益人的自益信托或类似结构中,且该转移行为具有阻碍、拖延或欺骗现有或未来债权人的实际意图,那么受托人就可以撤销该转让。
  4. 第548(e)条与一般规则共同发挥作用。根据第548(a)(1)条,若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即具有实际欺诈意图),或者在破产或处于类似困境时以不合理低的价格进行转让(推定欺诈),受托人可以撤销这些在申请前2年内进行的转让行为。根据第544(b)条,受托人可适用各州关于可撤销转让的法律,例如《统一虚假转让法》(UVTA)规定的通常为4年的期限(见6.3.1节)。而第548(e)条所规定的10年期限则要求存在实际的欺诈意图,这种意图需通过诸如“欺诈迹象”(badges of fraud)等情形来证明(见6.3.2节);仅有价值不足或破产状况并不足以构成撤销的依据。
  5. BAPCPA还限制了主宅豁免额度。根据第522(p)条,申请州级豁免的债务人,对于其在申请前1,215天(约3年4个月)内购置的主宅所产生的权益,其豁免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该上限在2005年为125,000美元,根据第104条每三年会根据通货膨胀情况进行调整;对于2025年4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这一上限为214,000美元。在此期间之前在同一州购置的前一主宅中结转的权益不计入该限制范围,家庭农场主则属于例外情况。第522(q)条也规定了同样的上限,适用于因违反特定证券法规、犯罪行为或造成严重伤害/死亡的不当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情形。
  6. 还有两条规则涉及破产申请提交前的财产变动问题。根据第522(o)条,如果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前的10年内处置了某些非豁免财产,且其目的是阻碍、拖延或欺骗债权人,那么该房产的豁免额度将会因房产价值的增加而相应减少。根据第522(b)(3)(A)条,债务人可享受其在申请破产前730天内住所地所在州的豁免待遇;如果他们在该期间内搬过家,则可适用其在该期间开始前180天内住所地所在州的规定,或以两者中时间较长的那段时间为依据。本课介绍了《破产法》对信托财产及主宅的处置规定,并未提供关于如何在申请破产前安排财产的建议。

关键事实

  • 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541条(a)款,除列明的例外情况外,破产财产包括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对各项财产所拥有的所有法律上的或衡平法上的权益。
  • 根据第541条(c)(2)款,依据适用的非破产法可强制执行的信托权益转让限制,会使该权益不被计入破产财产范围。
  • 帕特森诉舒马特案(1992年)裁定,“适用的非破产法”包括联邦法律,因此符合ERISA规定的计划所涉及的权益不在其范围内。
  • 根据2005年新增的第548(e)条,若存在阻碍、拖延或欺诈的实际意图,受托人可撤销在申请前10年内向自益信托进行的转让行为。
  • §522(p) 规定了在申请前1,215天内产生的利息的免税限额:对于2025年4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该限额为214,000美元。
  • 根据第522条(b)(3)(A)款,州级豁免通常以债务人在申请前的730天内的住所地为依据。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请从您阅读的破产判决或案例研究中列出关于债务人的最多9项事实(部分案例中的事实可能较少),例如他们设立的信托或从中受益的信托、退休计划、他们的房产及其购买时间、在申请破产前的近期搬迁及资产转让情况等。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他人设立的信托利益、自益信托、退休计划、主宅(Homestead)、居住地与住所,以及申请破产前的转让行为。
3提炼将这6个类别简化为3组:关于哪些资产进入破产财产的事实、关于豁免权及上限的事实,以及关于受托人可能提出异议的转让行为的事实。
1凝结用你自己的话写一句话,解释为何由他人设立的资产保护型信托在破产时的处理方式与债务人自己设立的自益信托有所不同。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在互动学院中打开 →

EN PT ES JA KO RU DE FR 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