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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等级 VIII · 世界信托/8.1 普通法体系/课程 2

英国:《2000年受托人法》实施后的信托

当今英格兰和威尔士关于信托的主要法规,涵盖受托人的职责与权力、土地、永续期限、遗产税及登记事项,并附有苏格兰的相关说明。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1. 裸信托(bare trust)将所得税保留在受益人名下,受益人可使用其自身的个人免税额。但需注意:明示的裸信托通常仍须在HMRC的信托登记服务处进行登记;且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设立的信托所产生的收入,由该父母承担纳税责任。
  2. 在£325,000的零税率额度(nil-rate band)内设立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并加上每年£3,000的年度免税额,即可避免20%的终身财产转让入门税;10年周期税和退出税的有效税率从不超过6%。但需注意:转让金额在7年内累计计算,若委托人在7年内去世,则按40%重新计税。
  3. 小型信托对£500以内的收入免征所得税;但当一名委托人拥有5个或更多此类信托时,每个信托的免税额下限降至£100。但需注意:超出该额度后,自由裁量信托须缴纳45%的税率(股息为39.35%),且涉及委托人利益的信托收入归入委托人的应税所得。
  4. 首席受托人可直接在HMRC的信托登记服务处进行登记,无需通过代理人,须在信托设立或首次产生纳税义务之日起90天内完成。但需注意:逾期未报将面临£5,000的罚款;任何变更必须在90天内申报;且应税信托须于每年1月31日前确认其详细信息。
  5. 该登记册不对外公开:HMRC仅在涉及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调查的正当利益请求,或离岸公司相关请求下才会披露信托数据。但需注意:隐私保护仅针对公众;HMRC本身掌握完整数据,且受托人的纳税申报义务依然适用。

材料《2000年受托人法》,尤其是第1条、第3至5条、第11条、第23条以及第28至29条,可在 legislation.gov.uk 免费查阅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在 GOV.UK 网站上发布的《信托与遗产税》指南,其中包含有关相关财产以及10周年附加费的章节。有关永续规则的第5.3.3课,以及关于信托登记册的第6.3.7课,可作为背景参考

好奇

  1. 与专业受托人相比,英国法律对非专业受托人有何样的注意义务标准?
  2. 当信托契约未作规定时,哪些受托人权力来自法律规定?
  3. 为什么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信托法规?

探索

  1.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信托法主要由法官制定,但成文法提供了默认规则,除非信托文件另有规定。1925年的《受托人法》依然规定了诸多常见权力,如为未成年人提供抚养(第31条)、拨付资本(第32条)、任命新的受托人(第36条),以及法院有权免除那些行事诚实且合理的受托人的责任(第61条)。根据1999年法律委员会的报告,2000年的《受托人法》于2001年2月1日生效,该法对注意义务、投资、授权及报酬等相关规则进行了现代化改革。苏格兰则拥有独立的制度。本课将概述相关规则,但不推荐任何具体的信托结构。
  2. 《2000年受托人法》第一部分规定了法定的注意义务。受托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合理程度的谨慎与技能来履行职责,尤其要考虑到其自身所具备或声称具备的任何特殊知识或经验;而对于那些在商业或专业领域从事工作的受托人,则还需符合该行业或职业通常要求的特殊知识或经验标准。因此,专业人士和专家所承担的义务标准高于普通受托人。此义务适用于附表1中列出的各项职责,如投资及任命代理人等,不过信托文件也可规定免除这些义务。
  3. 第3条赋予受托人“一般投资权”:在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他们可以像完全拥有这些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一样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这一规定取代了1961年《受托人投资法》中较为狭隘的投资范围清单。除以土地作为抵押的贷款外,该一般投资权并不包括购买土地;第8条则明确允许受托人在英国购置永久产权或租赁权的土地。第4条要求受托人遵循“标准投资准则”,即考虑投资的适宜性及多元化需求,并定期对现有投资进行审查。第5条要求受托人寻求适当的建议,除非他们有合理理由认为没有必要这么做。
  4. 受托人可共同为“可委托处理的职能”指定代理人(第11条),这些职能不包括诸如决定如何分配信托资产之类的事项;此外,受托人还可指定名义持有人和保管人(第16-17条)。若要委托资产管理,则需有书面政策声明作为依据(第15条)。根据第23条,除非受托人在挑选或审查代理人时未能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否则无需为代理人的过失承担责任。关于报酬问题,第28条规定:即使是普通受托人也能完成的工作,专业受托人也可根据收费条款获得报酬。如果信托文件未作规定,则根据第29条,信托公司(慈善信托除外)有权获得合理报酬;而个人专业受托人则只有在其他所有受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报酬;单独担任受托人的人则无此权利。
  5. 《1996年土地信托与受托人任命法》自1997年1月1日起生效,它用一种统一的“土地信托”制度取代了以往的严格定居及旧的出售型信托。土地信托的受托人拥有完全所有人的权利(第6条),但必须在可行范围内征求那些享有占有权利益的成年受益人的意见(第11条),而这些受益人则可能享有占用该土地的权利(第12条)。任何拥有相关权益的人均可向法院申请下达命令,例如关于土地出售的命令(第14条);而那些共同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成年受益人则可以指示受托人退任或任命新的受托人(第19条)。《2009年永续与累积法》规定,对于2010年4月6日起生效的大多数信托文件,其永续期限统一为125年。
  6. 就英国的遗产税而言,大多数以信托形式持有的财产都属于“相关财产”;例外情况包括2006年3月22日之前设立的占有权利益信托,以及某些为残疾人及丧亲未成年人设立的信托。对于这类相关财产,需缴纳退出税,同时其净值超过可用零税率额度(nil-rate band)的部分每10周年还需再次缴税,实际税率最高为6%。此外,大多数英国明示信托的受托人即便无需缴纳税款,也必须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的信托登记服务处进行注册。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信托法:《2024年苏格兰信托与继承法案》已于2024年1月30日获得御准,该法案将取代1921年的《苏格兰信托法案》,但其相关条款将分阶段实施,因此建议通过legislation.gov.uk查询最新情况。

关键事实

  •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2000年受托人法》于2001年2月1日生效;而《1925年受托人法》仍规定了许多默认权限。
  • 《2000年受托人法》第1条要求受托人以符合当时情况所需的谨慎与技能行事;对于具备特殊知识或从事专业工作的受托人,则有更高的标准。
  • 《2000年受托人法》第3条允许受托人进行任何其若拥有完全所有权时可进行的投资;第4条和第5条则要求考虑投资的适宜性及多元化,并寻求适当的建议。
  • 根据《2000年受托人法》第29条,若信托文件未作规定,则信托公司(慈善信托除外)有权获得合理报酬;而个人专业受托人则需要其他受托人的书面同意。
  • 《2009年永续与累积法》规定,对于2010年4月6日起生效的大多数信托文件,其永续期限为125年。
  • 英国的相关财产信托在每10年一个周期内可能需要缴纳遗产税,实际税率最高为6%;大多数英国的明示信托都必须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的信托登记服务处进行注册。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您正在阅读的受英国法律管辖的本课或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最多9项规则(有些资料列出的较少),例如投资权、任命代理人的权利、收费条款或永续期限等。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注意义务、投资、授权、报酬、土地与期限,以及税收或登记。
3提炼将这6类规则简化为3组:法律规定的默认适用规则、信托文件可修改的规则,以及税收或登记法规定的规则。
1凝结用1句话解释(用自己的话),为什么《2000年受托人法》对专业受托人的要求高于非专业受托人。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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