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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等级 VIII · 世界信托/8.1 普通法体系/课程 7

选择准据法与信托所在地

信托的准据法、管理地及诉讼管辖有何不同,美国与海牙规则如何允许选择或变更这些要素,以及如何确定美国的联邦税务居民身份。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1. 最省钱的默认方案:将信托的准据法、受托人及行政管理均保留在同一州,使任何要素都不发生变动。但需注意:若该州内的非委托人(non-grantor)信托不符合豁免条件(例如纽约州对无纽约州受托人、无位于纽约州的财产且无源自纽约州的收入的信托所设的豁免),则须缴纳该州的税款。
  2. 若欲在不诉诸法院的情况下变更信托所在地,统一信托法(UTC)项下的受托人在向合格受益人发出至少60天的通知后,可将主要行政管理地予以转移(§108)。但需注意:任何一名合格受益人的及时异议即会终止该项权力,届时只能转而提起成本更高的法院申请。
  3. 应明确选择管辖法律:除非与最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强制性公共政策相冲突,否则《统一商法典》第107条将优先适用所选法律;而《海牙规则》第6条则尊重那些涉及信托关系的所选法律。若无此类规定,则由第7条的“最密切联系”标准来决定。
  4. 维持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必须有一所美国法院能够行使监督权,且必须由美国人控制所有实质性决策(Treas. Reg. §301.7701-7);若发生非故意的变更,可在12个月内予以纠正。但需注意:一旦信托转变为外国信托,其将被视为出售了全部资产而课税(IRC §684)。
  5. 外国信托身份将带来高昂的申报成本:未提交3520表格的罚款为10,000美元或应申报总额35%两者中的较高者,而未提交3520-A表格的罚款则为5%(IRC §6677)。但需注意:即使没有应纳税额,上述罚则依然适用。

材料各州制定的《统一信托法》第107条和第108条,例如缅因州修订法规第18-B章的内容,均可在该州的立法机构网站上查阅。《海牙信托公约》第6条至第10条,可在HCCH网站上查看。《美国税法典》第301.7701-7条(法院标准与控制标准),载于康奈尔法律信息研究所网站

好奇

  1. 一个信托能否适用某一州的法律,却在另一地进行管理?
  2. 如果委托人选择了一个没有信托制度的国家的法律,会怎样?
  3. 为何更换受托人会使得美国信托在税务上变成外国信托?

探索

  1. 有三个概念经常被混淆。准据法是指决定信托的有效性、含义及效力的法律;管理地(通常称为信托所在地)是指信托实际被管理的地点,通常也是受托人所在并保存记录的地方;而诉讼管辖则是指审理争议的法院。这三者可能重合,但也未必如此:一个信托可以受某一州的法律管辖,由另一地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而在第三地提起诉讼。除非信托条款或适用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改变其中一处并不会自动导致其他两处的变化。本课将解释相关规则,但不推荐任何特定的司法管辖区。
  2. 在美国,《统一信托法典》已在约36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以不同形式得以实施,其第107条规定了准据法。信托条款的含义与效力由条款中指定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决定,除非该指定违背与相关事项关系最密切的司法管辖区的强烈公共政策。若无明确指定,则适用与相关事项关系最密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各州并不总是逐字照搬统一法典的内容;例如堪萨斯州对例外情况的表述有所不同,因此各州制定的版本都有其特殊性。
  3. 《统一信托法》第108条涉及信托的主要管理地问题。如果受托人的主要营业地位于指定管辖区内,或者受托人为该管辖区的居民,又或者全部或部分管理活动在该地进行,那么用于指代这一地点的条款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具有约束力。受托人有义务在符合信托目的、管理需求以及受益人利益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地点来管理信托,同时也可将主要管理地转移到美国境外的其他州或国家。受托人必须至少提前60天通知合格受益人;若合格受益人及时提出异议,则受托人便不再拥有依据该条款进行转移的权力,不过法院仍可下令或批准此类转移。
  4. 美国尚未批准《海牙信托公约》(该公约于1985年缔结,1992年开始生效),但该公约为已批准该公约的国家规定了法律适用规则(见第1.2.7课)。根据第6条,信托应受委托人明示或默示选择的法律管辖;如果所选法律未对信托或其相关类型作出规定,则该选择无效,此时应适用第7条。第7条规定,应依据与信托关联最密切的法律来决定其管辖规则,具体需考虑委托人指定的管理地点、资产所在地、受托人的住所或营业地以及信托的目的。第9条允许将某些可分离的部分,尤其是管理事务,适用不同的法律;而根据第10条,决定法律效力的规则将决定是否可以更换适用的法律。
  5.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根据《财政部规章》第301.7701-7条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两项标准时,信托才能被视为美国人及国内信托:一是法院管辖标准,即美国法院能够对信托的管理行使主要监督权;二是控制标准,即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决定信托的所有重大事务。其他所有信托均属于外国信托。所谓重大决策包括关于资金分配以及更换受托人的决定等,因此将此类权力赋予非美国人就会使该信托成为外国信托。在出现诸如受托人去世或辞职之类的意外变动后,该规章允许有12个月的时间来作出相应调整,以避免信托的税务居民身份发生变更。而州所得税的居民身份问题则是另一个独立的问题。
  6. 从业人士指出,在条款或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托之所以会变更管理地点或准据法,原因有以下几点:减少州所得税;采用其他州的有关存续期限、指示信托或资产转移的规则(见第8.1.5节);跟随已搬迁的受托人或家族行事;或是降低管理成本。不过,此类变更并非毫无限制——信托文件可对此加以约束,受益人可根据UTC §108提出异议,受托人的更换可能会改变联邦税务居民身份,而且法院在处理某些问题时仍可能适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比如委托人的债权人所提出的索赔。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则取决于具体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关键事实

  • 信托的准据法、管理地(信托所在地)与诉讼管辖是相互独立的,无需一致。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107条,除非与该事项关联最密切的司法管辖区的强制性公共政策相抵触,否则应适用信托条款中规定的法律。
  • 根据 UTC 第108条,受托人可在向合格受益人发出至少60天的通知后,变更主要管理地;但若受益人及时提出异议,则该权力即告终止,具体仍需由法院裁定。
  • 根据《海牙公约》第6条,若所选法律未对信托或相关类别作出规定,则该选择无效,此时应适用第7条的最密切联系标准。
  • 《海牙公约》第9条允许信托中可分离的部分,尤其是管理事务,适用不同的法律。
  • 根据《财政部规章》第301.7701-7条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法院标准与控制标准,信托才属于美国国内信托。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根据本课内容或您所阅读的信托文件,列出该信托与某个地点之间的最多9种关联(某些资料中列出的关联数量可能更少),例如所选定的准据法、受托人的居住地、档案存放地、资产所在地以及审理纠纷的法院。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准据法、管理地、诉讼管辖、资产所在地、税务居民身份以及您不确定的事实。
3提炼将这6个类别简化为3组:在信托条款中规定的关联关系、由受托人决定的关联关系,以及由资产或法院决定的关联关系。
1凝结用1句话解释(用你自己的话),为什么更换受托人会同时影响信托的管理地及其在美国的税务居民身份。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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