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等级 VIII · 世界信托/8.3 信托的运营/课程 6
争议、诉讼与调解
信托纠纷产生的原因、可撤销信托的异议期限、《统一信托法典》中的救济措施与费用规则,以及调解与仲裁条款的处理方式。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 受托人可以通过寄送信托副本和《统一信托法》(UTC)第604条规定的通知,以较低成本缩短异议期:根据缅因州采用的UTC,异议必须在120天内提出,而非死亡后三年。注意:该示范法对这些期限作了规定框架,各州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 在提起诉讼前进行调解:由中立第三方协助各方达成保密和解,其结果可载入具有约束力的非司法和解协议(UTC第111条)。注意:若涉嫌欺诈或存在严重的权力失衡,调解可能并不适用;且在签署之前,任何内容均不产生约束力。
- 仲裁条款可以降低诉讼成本:佛州执行信托中的仲裁条款,但涉及效力争议的除外(《佛州法典》第731.401条),得州曾在Rachal v. Reitz案(2013年)中支持了此类条款。注意:其他各州的规定可能不同,且对裁决的上诉权受到限制。
- 首先权衡成本:法院可依据公正与衡平原则,判令另一方当事人或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UTC第1004条),从而缩减每一方的份额。注意:胜诉并不自动意味着对方承担费用,因此一项胜诉的索赔所花费的成本仍可能超过其收回的金额。
- 留意时效限制:一般而言,在受托人提交了一份充分披露该请求权并载明允许行使期限的报告后,该项请求权于一年届满时失效(UTC第1005条)。注意:收到此类报告的受益人必须在该一年内采取行动,否则将丧失该项请求权。
材料各州制定的《统一信托法》第604条、第1001条及第1004条,例如缅因州修订法规第18-B章的内容,均可在该州的立法机构网站上查阅。信托文件,尤其是其中关于争议解决、仲裁或放弃抗辩的任何条款。拉切尔诉赖茨案,403 S.W.3d 840(德克萨斯州,2013年),可在CourtListener上查看相关内容。
好奇
- 在设立人去世后,对于可撤销的信托,人们有多长时间提出异议?
- 当信托纠纷诉诸法庭时,谁来支付律师费?
- 信托文件能否要求受益人通过仲裁而非诉讼来解决纠纷?
探索
- 信托纠纷往往涉及正处于悲痛之中或与家人关系疏远的人,这会让纠纷格外痛苦。常见的争议内容包括受托人的账目与报告、资金分配或扣留的决定、要求解除受托人职务的请求,以及以行为能力欠缺或受不当影响为由对信托本身提出的质疑。在采用了《统一信托法典》(UTC)的美国各州(约36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受益人的信息权利主要源自第813条(课程4.3.7)。本课程介绍了在示范法典框架下以及各州法律示例中如何处理此类纠纷,但并未建议任何具体争议应如何推进或解决。
- 《统一信托法》第604条规定了针对在设立人去世时即可撤销的信托之有效性提出异议的时限。在缅因州采用的示范法中,当事人可在设立人去世后三年内,或受托人在向其送达信托文件副本、信托存在通知以及受托人的姓名和地址并告知其提起诉讼的期限后的120天内提起诉讼;示范法中对这些期限作了标注,但各州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设立人去世后,受托人可根据信托条款进行财产分配,通常无需为此承担责任,除非其知晓有诉讼正在审理中,或者潜在的诉讼方在60天内发出通知并提起诉讼。若某项信托后来被认定无效,其受益人必须退还已获得的财产。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1001条,受托人违反其对受益人所负义务即构成违反信托(breach of trust)。为救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反信托行为,法院可强制受托人履行其职责、禁止违约行为、命令受托人支付款项或恢复财产(通常称为追加负担/surcharge)、要求提交账目报告、指定特别受托人、暂停或解除受托人的职务、减少或拒绝向其支付报酬、撤销相关行为、设定留置权或推定信托、追踪财产下落,或下令采取其他适当的救济措施。仅价值下降本身并不构成违反信托。此类索赔受时效限制约束,具体规定见《统一信托法》第1005条(课程2.3.7)。
- 在美国的诉讼中,双方通常各自支付自己的律师费,但信托案件有特殊规定。根据《统一信托法》第1004条,在涉及信托管理的诉讼中,法院“可根据公正与公平的原则”,决定将诉讼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判给任何一方,该费用可由另一方承担或从信托财产中支付。该条款并未要求律师费必须与诉讼结果或当事人的诚信程度挂钩,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从信托财产中支付的律师费会减少每位受益人的所得,包括那些未参与争议的受益人。各州可能会制定不同的法律规定。
- 调解是一种由中立调解人协助各方达成自身协议的过程;该过程通常是保密的,且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各方签署和解协议。有些家庭会利用调解来解决长期存在的矛盾,比如重组家庭中的矛盾,但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例如涉嫌欺诈或权力严重失衡的情形。仲裁则有所不同:由仲裁员来裁决争议,且通常只有有限的上诉途径。某些信托文件要求采用仲裁方式。由于受益人并未在信托文件上签字,因此这类仲裁条款在不同州的可执行性也各不相同。
- 在2013年5月3日作出的Rachal v. Reitz案(403 S.W.3d 840)中,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裁定,生前信托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可对起诉受托人的受益人具有约束力。法院认为,根据“直接利益禁止反言”原则,那些接受信托利益并提起诉讼以强制履行协议条款的受益人,即表示其已同意该仲裁条款。其他州的法院则作出了不同裁决;有些州通过立法来规范信托仲裁条款,因此管辖州的法律至关重要。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有时会根据UTC §111的规定被记录为非司法和解协议(见第8.3.5课)。
关键事实
- 根据缅因州实施的《统一信托法》第604条,可撤销信托可在设立人去世后三年内,或受托人发出通知后120天内提出异议;不同州的期限规定各不相同。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1001条,针对信托违约行为的救济措施包括强制要求支付款项或归还财产、要求提供账目报告、暂停或解除受托人的职务,以及减少或取消其报酬。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1004条,法院可根据公正与公平的要求,判决将诉讼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判给任何一方,由另一方支付或从信托财产中拨付。
- 在 Rachal v. Reitz(得克萨斯州,2013年)案中,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依据直接利益禁止反言原则,强制要求一名试图通过诉讼来行使信托权利的受益人遵守信托协议中的仲裁条款。
- 调解是一种保密的、通常不具有约束力的程序,由中立第三方协助各方达成协议;而仲裁则由仲裁员作出裁决。
- 信托的仲裁条款是否对受益人具有约束力,取决于管辖该事项的州的判例法与法规。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本课内容、已公布的案例或你所阅读的州法规中关于信托纠纷的最多9项特征(某些资料中列出的特征较少),例如争议焦点、期限、所寻求的救济方式以及费用处理方式。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账户与信息、财产分配、解除受托人职务、信托的有效性、成本与费用,以及调解或仲裁。
3提炼将这6类问题归纳为3组:关于信托管理方式的争议、关于信托是否有效的争议,以及关于如何解决争议及相关费用承担的规则。
1凝结用一句话以你自己的话解释:为什么在纠纷中由信托支付的费用会影响到那些并未参与该纠纷的受益人?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604 (limitation on contesting revocable trust; a state enactmen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1001 (remedies for breach of trust)
- Maine Uniform Trust Code §1004 (attorney's fees and costs)
- Uniform Trust Code (Uniform Law Commission)
- Rachal v. Reitz, 403 S.W.3d 840 (Tex. 2013) (CourtListener)
- 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