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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等级 VIII · 世界信托/8.3 信托的运营/课程 7

终止信托关系

根据美国法律,信托终止的方式包括:依据条款规定、双方同意、因不再具有经济意义或目的已无法实现;同时还包括进行最终清算、资产分配、解除义务以及提交最终纳税申报表等实际步骤。

本内容为教育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信托法因国家和州而异,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您签署的任何文件都应由您所在地的合格律师起草或审核。

精简路径

法律允许的最省钱、税负最低、最简单、最私密的做法,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一步都注明所依据的规则,以及保持合法所需满足的条件。

  1. 小型信托可在无法院介入的情况下终止:统一信托法(UTC)下的受托人,在向合格受益人发出通知后,可终止资产低于该州门槛的信托(示范法规定为50,000美元;缅因州为100,000美元;堪萨斯州为250,000美元)(§414)。注意:财产的分配必须与信托目的保持一致。
  2. 经委托人与全体受益人同意,非慈善性质的不可撤销信托即使违背重大信托目的亦可终止(UTC §411),但缅因州要求须取得法院命令。注意:若委托人未参与同意,法院必须认定该信托的存续对任何重大目的而言均无必要。
  3. 以实物分配以避免在信托层面产生收益:受益人将承继该信托的计税基础(basis),除非受托人依据《国内税收法典》第643(e)条作出其他选择;未使用的亏损和超额扣除额将在最后一年结转(§642(h))。注意:须在最后一年的1041表格上予以标注,并保留合理的准备金。
  4. 采用分配提案机制:被告知享有异议权的受益人,若在30天内未提出异议,即丧失该权利(UTC §817),从而避免进入法院核算程序。注意:若弃权声明系因不当行为诱导而作出,或在不知晓自身权利或重大事实的情况下给出,则该弃权无效。
  5. 英国法下:当受益人取得绝对所有权时,受托人被视为按市场价值进行了处置(《1992年税务管理法》第71条);若该退出行为构成遗产税项下的应税转让,则依据第260条的递延救济(holdover relief),相关收益可予以递延。注意:受托人与受益人必须共同提出该项申请。

材料各州制定的《统一信托法》第410条至第414条及第817条,例如缅因州修订法规第18-B章,可在该州立法机构网站上查阅。信托文件中关于终止与分配的条款IRS关于遗产和信托最终纳税申报表1041的指南,可在irs.gov上免费获取。第8.3.5课:关于经同意及法院裁决进行的变更,背景资料

好奇

  1. 如果受益人各方都同意,他们可以提前终止信托吗?
  2. 当信托规模过小、不值得管理时,受托人能做些什么?
  3. 在信托终止与最终财产分配之间,受托人通常做些什么?

探索

  1. 根据大多数统一信托法典所采用的《统一信托法》第410条,当信托被撤销、其条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不再有需要实现的目标、其目标变得违法、违反公共政策或无法实现时,该信托即终止。大多数信托都是按照其自身条款终止的,例如当受益人达到指定年龄或去世,或者所有财产已被分配完毕时。信托也可能因各方同意、不再具有经济意义或根据法院命令而终止。信托的终止是一个过程而非瞬间事件:受托人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财产全部分配完毕。本课仅介绍相关规则,并不规定任何信托应在何时终止。
  2. 在英格兰与美国大部分地区,基于双方同意而终止信托的方式有所不同。根据184年的Saunders v Vautier案,那些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共同拥有全部信托财产的受益人,无论立遗嘱人的初衷如何,均可终止该信托。而美国大多数州则遵循Claflin原则(1889年的Claflin v. Claflin案):只要立遗嘱人的重要目的尚未实现,受益人便不得终止信托。UTC §411也体现了这一原则——只有当法院认定继续维持信托并无必要以实现任何重要目的时,所有受益人才能终止非慈善性质的不可撤销信托;而若有立遗嘱人的同意,即便存在未实现的重要目的,也可终止该信托。挥霍条款并不被视为重要目的。
  3. 《统一信托法》第414条涉及那些不具经济价值的信托。对于资产价值低于规定数额的信托,若受托人认为该价值不足以覆盖管理成本,可在通知合格受益人后无需经法院许可即可终止该信托。法律文本中给出了50,000美元作为参考数值,各州可自行设定标准:缅因州定为100,000美元,堪萨斯州定为250,000美元。无论信托规模如何,法院均可基于相同理由修改或终止该信托,或更换受托人。此后,信托财产必须按照信托目的进行分配。该条款不适用于用于保护或保存资产的限制条款。
  4.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412条,若出现设立人未曾预料的情况,且修改或终止信托有助于实现该信托的宗旨,法院可予以批准。对于慈善信托而言,《统一信托法》第413条规定了“目的替代”原则:如果某项特定的慈善宗旨变得违法、不可行、无法实现或会造成浪费,该信托并不因此失效,法院可以指示将相关财产用于符合设立人慈善宗旨的用途。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17条,一旦出现终止信托的事件,受托人必须尽快分配资产,但可为债务、开支和税收保留合理的储备金。受托人可提出资产分配方案;已知悉自己拥有异议权的受益人在3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即丧失该权利。
  5. 在分配财产之前,受托人通常会编制一份最终账目,列明所持有的财产、各项收入与支出以及拟进行的分配方案,并要求受益人予以批准并签署放弃权利声明。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17条,若受益人的放弃权利声明是由于受托人的不当行为所致,或者是因为受益人并不了解自己的权利或相关重要事实而作出的,则该声明无效。退款协议是指受益人承诺在日后需要时归还部分已分配的财产,例如在信托终止后发现有税款或债务需要支付时。如果无法获得受益人的批准,受托人可以请求法院来审批该账目。
  6. 对于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设立人信托的所得通常由设立人自行申报;而非设立人信托则需填写1041表格,并将其上一份纳税申报表标记为最终版本。根据《财政部规章》第1.641(b)-3条的规定,一旦信托的所有财产都被分配完毕——仅为未确定的或有负债留出合理数额的资产以及给予合理的清算时间除外——该信托即被视为终止。在最后一年,未使用的亏损结转额及超额扣除额可转移给继承该财产的受益人(《国内税收法》第642(h)条)。以实物形式进行分配通常不会为信托带来收益,受益人将取得该信托的资产计税基础,除非受托人根据《国内税收法》第643(e)条选择其他处理方式。各州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

关键事实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410条,当信托被撤销、其条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不再具有任何目的、或其目的变得违法、违反公共政策或无法实现时,该信托即告终止。
  • 在 Saunders v Vautier(1841)案中,成年受益人有权获得英格兰信托的全部财产;而美国大多数州则遵循 Claflin v. Claflin(1889)案的判例,像 UTC 第 411 条那样保护信托的实质性目的。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414条,受托人在向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发出通知后,可以终止价值低于规定数额的信托;示例条款中该金额为50,000美元,不过各州标准不同(缅因州为100,000美元,堪萨斯州为250,000美元)。
  • 根据《统一信托法》第817条,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必须尽快进行财产分配,可保留合理数额的储备金;若受益人的放弃权利是因不当行为所迫,或在未了解重要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则该放弃行为无效。
  • 退款协议是指受益人承诺:如果在分配后出现需要使用该款项的情况,例如因税务或债务问题而需动用资金时,便归还一部分已分配的款项。
  • 实物分配通常会将信托财产直接转移给受益人,除非受托人根据《国内税收法》第643条(e)款另有规定,否则不会为信托带来任何收益。

练习 九、六、三、一

9收集列出终止信托的最多9项步骤或规则,这些规则可来自本课程内容、信托文件或您所查阅的州法律(有些资料规定的规则较少),例如终止日期、同意要求、价值门槛、储备金要求以及最终纳税申报表。
6归类将它们分为6类:根据信托条款终止、经双方同意终止、不具经济价值的信托、目的无法实现及替代方案、会计处理与责任免除,以及最终纳税申报表。
3提炼将这6个类别归纳为3组:导致信托终止的原因、决定信托终止的主体,以及受托人为终止信托所采取的行动。
1凝结用你自己的话写一句,解释为何在终止信托的事件发生之后,受托人的职责依然存在。

事实核查

日期、数字及数据均依据下方列出的已发表资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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